◎ 許志義(作者為 中興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有個笑話:東西德統一後,西德人發現東德人煮馬鈴薯是用沸水直接沖到熟為止。因共產體制下的東德,沸水供應是免費的,價格「凍漲」!
電價上漲在台灣當前已形成共識。問題是如何調整?由於電力屬公用事業,不同於油品,是任何人都需倚賴的必要商品。因此,電價結構宜落實費率累進制的精神,反映不同所得階層而有不同定價的「分配正義」。畢竟當前國內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已成民怨之首。在此情況下,當前政府公共政策的主流價值即在於照顧弱勢族群;電價政策自不例外。
電價調漲原則,除了目前每月最低用電級距維持每度電價二點一元外,宜將過去數十年未曾調整之額度由一一○度擴大為一二○度,以提升國民應有之基本生活水準。更重要的是,拉大較高用電級距的每單位電價。
以南韓為例,住宅用戶每月用電五百度以上的單位電價,是最低用電級距一百度內電價的十一點七倍!尤有甚者,南韓電力公司自二○一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底止,對於住宅用戶超出一三五○度以上之用電者,每度超額用電除原本六七○點六韓圜(約新台幣十八點一元)外,另加收每度一一八點四韓圜(約新台幣三點二元)類似「奢侈稅」之附加捐!
相對而言,國內目前單位電價差異,每月五百度以上與一一○度以內相比,尚不及三倍!實務上,若用電多的人調漲多一點,則用電少的人即可漲少一點,衝擊小一點。這種「交叉補貼」,不但有助於節能減碳,更兼顧社會福利之分配正義。
近日,國內稅制改革備受關注,電價結構調整可視為類似稅改之政策工具。相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奢侈稅、不動產實價交易稅等之稽徵不易,每一電力用戶均有獨立電表,不同群體之消費市場較易區隔,其政策執行之交易成本遠低於稅制改革,顯然是政府達成社會分配正義之可行管道。
事實上,先進國家電力公用事業落實上述分配正義之政策措施,尤為人性化。以美國加州為例,全州十數個不同基本級距之區域,依各區地形氣溫之差異,分別訂定每區住宅用戶每日十至四十度不等之基本用電量,超越此額度,其累進級距之單位電價即逐步遞增。此印證公用事業所提供之服務,在民生基本需求內,係屬必需品;一旦超出基本需求,即屬奢侈財,應反映其環境社會成本。
國營事業存在的核心價值在於執行政府公共政策。既然台電公司尚未民營化、台灣電力市場尚未自由化,電業配合執行能源政策之分配正義,有其正當性。此外,亦需同步檢視電業營運績效,並制定符合當前社會需求與產業發展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