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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陸學歷採認甄試簡章已公告 6月15日起報名(發稿/媒體公關組)

更新時間:2012-05-30 17:56:33 / 張貼時間:2012-05-21 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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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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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大陸學歷採認甄試簡章已公告  6月15日起報名

張貼.2012/05/21 10:37:47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圖文/媒體公關組】101年度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將於9月22日舉辦筆試測驗,試務工作由教育部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簡章已於5月12日上網(網址:http://emhd.nchu.edu.tw),報名期間為6月15日至7月12日下午5點,9月22日筆試地點為臺灣科技大學。

         興大指出,陸甄去年首次舉辦計有61位報名,10位碩士以上學位考生通過。由於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相關報名文件種類繁多,因此今年提早公布甄試簡章及延長報名時間,並發文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入出國及移民署,請求給予急於送件審查的考生必要之協助,以免延誤報名時程,影響考生的應考權利。

        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間在大陸41所我方認可大學取得之學歷,必須再參加國內舉辦的學歷甄試,才能取得我國相等學歷證明。對大陸地區學士學歷甄試,採筆試2至3科,可於3年內重複考試至通過考上;大陸地區碩博士學歷甄試,筆試通過之後,須再審查學位論文,如審查未通過者,其學歷不予採認。

        依現行法規,81年9月18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路前,台生赴陸取得之學歷不予承認。99年9月3日陸生三法生效後,赴陸41所台灣認可之大學就讀的台生,學歷(醫事除外)我方直接採認,目前國內未開放醫事學歷採認。

        興大表示,依據去年辦理試務的經驗,今年預計將吸引許多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的考生報名,甄試通過後可取得教育部核發之相等學歷證明,認定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相關系所畢業之同等資格。

       自99年陸生三法通過、開放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及招生陸生政策以來,除招收優秀大陸學子來臺就學以外,亦能確保國人赴大陸修業及取得學位之品質。

 

 

 


 

  • 本訊息負責人 林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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