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智傑今天說,民國99年中興大學文學院長遴選,候選人資格不符法律規定,有違法任用、教育部包庇之嫌;教育部說,候選人到任時,教育部已發有教授證書。
許智傑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與會的中興大學昆蟲學系教授齊心表示,大學法規定,學院院長依校組織規程規定的程序,從教授中選出。99年4月,當時中興大學校長同意聘現任中興大學文學院長王明珂為院長,但當時王明珂只是副教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表示,據中興大學組織規程規定,院長候選人須有教授資則,而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授資格是指具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的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8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梁學政說,99年7月教育部有提醒中興大學,依大學法規定,教授是指要領有教育部發的教授證書,王明珂雖具教授資格,但到任時應領有教授證書。8月時中興大學就將他的資料送到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即頒教授證書。
中興大學主任秘書陳吉仲表示,王明珂當時是中央研究院研究員,一般學術界普遍認定中研院研究員等同教授資格。若依大學法規定,要有教育部發的教授證書,以後各大學學院恐怕聘不到國外學者或中研院研究員服務。
許智傑說,興大與教育部當時做法有爭議,應認錯、懲處,否則將再請監察院調查。至於若擔心相關法律詮釋造成無法延攬國外優秀人才到國內大學服務,教育部應提出修法草案,立委會支持讓人才有機會在國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