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制定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被環保署駁回引發疑義,縣府已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縣府今天邀集專家學者舉行「減碳、環境保護、綠色產業願景」研討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期以法律觀點探討徵收碳費的可行性。
縣長蘇治芬說,麥寮台塑六輕廠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占全國總量26 %,六輕每年上繳國稅470億元,地方稅收僅5億元。長期以來高稅繳給中央,地方只能承受六輕二氧化碳排放的健康風險、農漁業損失、大型油罐車對交通衝擊與道路的破壞等,對雲林人相當不公平。
副縣長施克和表示,縣府徵收碳費是基於汙染者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以量課徵,所課收入用來做為環境品質維護與改善之用,徵收碳費有助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由縣府制定可達因地制宜之效。
研討會今天在斗六市勞工育樂中心舉行,由中興大學李惠宗、台北大學陳慈揚等法律系教授與蘇治芬和縣府一級主管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