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仁浩、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蘇德淵、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宗聖,針對環境保護議題發表相關論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與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張永明都認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應協力合作,而非角力關係。
雲林縣環保局長葉德惠強調,雲林縣推出「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是有憲法依據。特別公課也非稅公課,而是為滿足特定任務之財政需求,對與該特定任務有特殊關係之責任群體所課徵之負擔。以受益原則與肇因者原則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一種新興財政。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仁浩,從地方分權觀點探討地方環境行政的當前挑戰與展望,強調中央政府應適度的放寬地方環境立法的審查密度,落實備查非審查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未來甚至得透過修憲或於地方制度法或環境基法之修正,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之環境保護權限,建立允許地方基於因地制宜考量,訂定合乎該地方自治團體之環境保護特殊需求的自治立法,形成空間。
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蘇德淵認為,空污總量管制因中央政府未執行,地方政府即使想在轄內劃設總量管制區,有法源問題。他認為,氣候變遷法制下海洋碳匯,是值得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視的發展趨勢。
廖宗聖表示,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限制及排放減量趨勢,政府應積極應對,努力尋求在氣候變遷新法律文件中加入關於碳排放實體的規範,一方面承擔並履行身為國際社會一員,應受到的溫室氣體排放義務的拘束;另一方面也可利用公約、議定書建立的機制,在我國實施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