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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管太多 公共場所竟限26℃ 溫度太低罰10萬「一定要汗流浹背嗎」

更新時間:2012-07-23 11:49:25 / 張貼時間:2012-07-23 10:02:51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2,252

 

   

    【興新聞】


 

管太多 公共場所竟限26℃ 溫度太低罰10萬「一定要汗流浹背嗎」

張貼. 2012/07/23 上午 09:45:07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2-07-23/蘋果日報/連線報導

 

 

炎夏熱呼呼,民眾已熱到受不了,但經濟部能源局為節能減碳,擬擴大要求全台的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銀行、車站機場等11類公共場所,從明年1月1日起將室溫設定在26℃以上,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民眾痛批政府亂訂政策,沒人願在火爐般的百貨賣場逛街,會害商家沒生意做;學者也指工業大戶才是元兇,該政策治標不治本。

能源局過去依《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明訂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妝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等7大場所冷氣不得外洩,本月12日能源局預告將把規定擴及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且新增11類場所室溫平均值須高於26℃的規定,預計明年元旦實施。

擬訂定除外條款 能源局官員表示,這是因為空調耗電量佔服務業整體用電比重3到4成,因此才加入新規定進行節能管理,未來「室外氣溫低於26℃」或「營業屬性有低於26℃需要者」,則可排除適用,例如冬天因室外溫度低、不強迫公共場所須開暖氣調高室溫。

據北市府資料,中國及韓國都已有類似規定,其中韓國明訂建築物室內溫度夏天不能低於26℃,中國也制訂「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控制管理辦法」,明訂公共建築夏季室內溫度不得低於26℃。

台北市政府前年已公告自治條例,要求北市營業場所室溫須在26℃以上。北市府昨指出,未來中央法規上路後,將以能源局法令為準,若能源局法令未規範、但屬北市自治條例範圍者,如運動健身業、商辦大樓等,仍須適用北市自治條例。

北市年餘未開罰 北市產發局科長章宗慶坦言,該條例實施初期,除民眾抱怨賣場等場所室溫過高、不舒服,業者也稱客訴不斷,「但因該條例明訂違規業者可有改善期限,初測不合格的業者也都有配合改善,因此稽查年餘未開出罰單。」

《蘋果》記者昨到松山機場、台北喜來登飯店等據點量測室溫,發現機場國際線迎客大廳的室溫為23.7℃、國內線旅客等候區25.6℃,2樓名店街也僅25.1℃,台北喜來登飯店1樓大廳測得室溫則僅25.1℃,都未達26℃以上。

昨從永和搭捷運到松山機場享受冷氣的民眾李先生說,松山機場航廈是避暑勝地,他專程搭捷運到機場「納涼」,23℃的室溫讓人很舒服,如果將來要調到26℃以上,「大家都會受不了」,沒人會願意在「火爐」逛街買東西,百貨公司肯定沒生意,景氣這麼差,政府不要再亂訂政策,會害大家都沒生意做。

「25.6℃就很悶熱」

在國內線等候區候機的蔡小姐說,目前室溫25.6℃已讓人覺得悶熱,再把溫度調高就太誇張了,「一定要搞得大家汗流浹背嗎?坐在辦公室的大官不要訂一些不切實際的規定,要實際去了解民眾的感受。」新北市民眾王怡君則指,支持這個政策,可以節能。 松山機場台北國際航空站指出,能源局若規定要調高室溫,航站會配合。台北喜來登飯店表示,1樓大廳各區域溫度會有略微不同,會盡量配合規定。

百貨及賣場等業者昨受訪均指會配合新規定,遠東百貨就指,空調保持26℃可省電,但台中大遠百樓板面積超過5萬坪、「要每個地方溫度都恰恰好是大考驗」,且溫度過高會影響顧客逛街意願。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指出,今年5月起已主動將全店溫度控制在26℃,大多數客人都可接受。

「應管工業用戶」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認為,要求民間配合室內溫度不得超標,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有限,就像是政府希望民眾中秋節不要烤肉以減少排放二氧化碳一樣,真正耗費能源及排碳大戶都是工業用戶,若能提升工業用電價格迫使廠商提高能源效率,節能減碳的效果絕對比稽查民間室內溫度更有效。 環保署前署長林俊義也批評,要求公共場所提高室溫是治標不治本,政策最後只會淪為口號,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有限,實際稽查也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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