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豪(作者為中興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大學講師)
從中華民國外交部的檔案來看,當初中華民國(下以台灣替代)確實是將釣魚台視為「美國所控制的琉球」的一部分,因此對釣魚台的理解極度有限。但對釣魚台理解有限者並非只有台灣,日本、美國同樣不清楚,因釣魚台從頭到尾就沒有重要價值,除了做為美國偶一為之的射擊場所外,就沒其他功能了。
對釣魚台較熟悉者大抵是琉球人民與台灣的基隆宜蘭地區漁民,因涉及海上權益,而該海域是雙方船隻本來就會在其上作業之處。可是琉球人民當時受美國託管,遇事便由琉球當局透過美國抗議,美國便對台灣施壓,要求台灣配合。台灣只知道釣魚台是在美國劃入其琉球管轄經緯度範圍中的島嶼,便乖乖地聽命。
事實上,美國也從沒有明確指出釣魚台屬於琉球,只是單純因釣魚台處於戰後美國所劃的經緯度範圍內而已。某些人士所謂美國「公文書」都有列出釣魚台屬於琉球,其實非事實。因為那些「公文書」都只是照本宣科地列出經緯度範圍,沒有明確說出Senkaku或Pinnacle等名稱,事實上美國對釣魚台應該無甚理解。
日本方面,此時也幾乎完全接受美國在該海域的安排,但作為50年代以來便發展沖繩返還運動的前母國,日本對琉球動態相對關心,故報章中會報導琉球周邊的事務,外務省檔案裡也看得到日方對琉球涉外事務的記載,因此當然包括釣魚台海域的台琉衝突事件。
可是日本也只是關心事件發展,聚焦於琉球人民的心態動向,同樣沒有對釣魚台進行相關研究。這當然可能代表日本認定釣魚台屬於美國所轄琉球之一部分,但也反過來證明美國在此爭議中的地位。所以在美國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卻又實際控制了該海域的情況下,台、日對釣魚台其實都無甚發言空間。
台灣漁民何其無辜
台灣則是此間最慘的一方,因為其漁民確實會在釣魚台活動,但官方卻懾於美國的勢力,於是一有事便要求漁民遠離釣魚台海域,免生事端,甚至連警總都曾下令禁止往釣魚台海域活動。
1968年打撈銀峰號沉船案,台灣接受美國代轉自琉球的管制,卻也強調「琉球政府無照會中華民國政府之資格」,再度彰顯美國力量的影響所在。
所以從檔案中看來,當時台灣確實沒有對釣魚台宣稱主權,甚至連「釣魚台」此一名稱也要到1970年方始「正名」,之前都是使用日式的「尖閣」之名。但由於美、日其實也是在類似的模糊狀態下處理釣魚台,於是便造成今日保釣、反保釣者各自都能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證據」之因。
既然釣魚台自始至終都是政治而非法律問題,用法律解決此事的機會便很難期待了。 其實,釣魚台雖在法律上屬於日本的成分極大,但也非絕對。對台灣而言,並不是不能提出主張,因為提出主張至少有爭取利益分享或發聲地位的效果,站在國家立場何樂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