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消費券為什麼不能送到家?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08/12/08 09:37:17 .
2008/12/07 中國時報/A10/時論廣場/羅珮瑩
史上頭一遭「勞民傷財」(政府勞駕人民去把錢打死)的消費券,發放方式也是十分地勞民傷財。新聞報導內政部已決定比照選舉投票所,廣設「發券所」,每所至少四人服務,光是發放的人事費用,就要再花上一億元,而經建會預估領券率只有九五%,也就是說,政府負債八五六億,另外又花了一億元的人事費用來發放,卻可能還有一一五萬人沒領到。 我始終搞不清楚這個比照投開票所廣設發券所等人民來領的笨點子是怎麼來的,也許搞政治的人思維永遠離不開選舉,連借錢來給百姓花用都會仿照選舉投票模式,要不就是脫離不了「全民排隊領配給品」的牧民心態。其實只要用點腦筋,就會發現這種定點發放的方式不但人事成本高,效率也差。選舉投票的任務目標是要讓全國公民在同一天出門投票,又不能走太遠,必須在一天內完成投票開票,尤其不能出任何差池,這是因為,選舉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務必公平精確,所以不惜耗費高額人事成本,而且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發放消費券卻只有一個任務:送達使用者手上。採用定點發放勞駕全民在同一天出門來領,是既無效率也無必要的笨方法。首先,行動不便或資訊不流通的老人家可能因此被剝奪了權利,有錢人可能為了面子不去領。再來,投票所不是常設處所,數量又極多,無法利用大眾媒體告知,所以投票前必須發投票通知單。我正在懷疑,難道領個消費券也要先發領券通知?看了報紙果然如此,請問,這個通知有沒有掛號?全國總共要花多少郵費?如果要寄掛號保證收到領券通知,直接寄上消費券不就得了?對不識字的獨居老人,再度造成歧視與不便。 台灣有極完整的戶政和鄰里系統,里長每個月領四、五萬元,消費券正是里鄰長派上用場的時候。只要依戶籍資料列冊,由「運券車」送到縣市政府,再分送到各區,由里長負責去領回全里的消費券,然後由鄰長挨家挨戶送上門,領券者蓋章簽收即可。都市裡很多大樓一幢樓就是一鄰,鄰長也可以廣播通知住戶來大廳領,既省事便民,送達率又可達百分之百,連癡呆老人都不會錯過,鄰長還可以當面說明用法和使用期限,不致於白發。頂多發給里鄰長每人二千元車馬費即可,警力、人力、便當、郵費等人事費用全省了。 里鄰長養兵千日,此時不用更待何時?難道是擔心里長會捲券逃亡?消費券又不是鈔票,用多了就會被起疑,遺失也可以掛失,根本私吞不了。更簡單的辦法是採用身分證字號當序號,使用時搭配身分證驗明正身,就連防搶防偽的人力物力都可省了。搭配身分證使用,比起帶著身分證印章出門去定點提領,並未增加人民麻煩。沒有身分證的兒童或外籍配偶可以用戶長的身分證字號,這麼一來,已有身分證的青少年也可以自由花用,不致因為消費券被老媽拿去買菜而鬧家庭革命。 至於印燙金福袋,更是既浪費又不環保的餿主意,省省吧!消費券性質接近提貨券,未必要一板一眼長得像鈔票,「恭賀新禧」直接印在券上不就得了。更有創意的作法是,開放背面給廠商招標登廣告,人事費用也有著落了。 有趣的是,這套透過鄰里長來發放的模式,其實正是國民黨過去擅長的「椿腳發放走路工」作業模式,而且效率向來極高。如今國民黨政府捨棄這套熟悉的檯面下買票模式,採用人事成本極高的檯面上投票模式,證明這個政府要不是腦筋打結生鏽,就是好大喜功,想趁機搞媒體效果拉抬低迷的滿意度。不論是那個原因,老百姓都得皮皮銼,因為這樣的政府是沒有能力應付險惡的全球經濟海嘯的。(作者為 中興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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