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課程及保養品行銷糾紛時有所聞,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分析說,常見美容促銷手法不外乎免費試用、填問卷送小禮物等,等到消費者躺在椅子上,戒心放下,再鼓吹購買產品,民眾最好直接拒絕。至於在馬路上拉客的手法,屬於訪問買賣,有七天審閱期。
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陳柏菁表示,若消費者覺得產品不合用,要求退費,而業者常以已開封不能退款回應,或稱過了七天審閱期不能退,甚至避不見面,這時最好的方法就用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中興大學行銷學系教授李宗儒指出,把顧客留得久,成交機會就愈大,這是行銷不變的道理,如幫顧客做皮膚檢測或做臉,都是把顧客留久一點的方法,消費者只要肯留下來,當然不可能一直保持戒心,當消費者心情放鬆時,就是推銷好時機。
李宗儒表示,類似這種推銷高價美容保養品,把顧客當肥羊宰,其實是很失敗的行銷,真正好的行銷是給顧客要的東西,利用情境讓消費者放鬆,順便吸收新知,再用便宜價格買到真正需要的產品,生意才能長久,也不會有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