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防黑去弊 農村再生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09/01/05 08:40:55 .
2009-01-01/聯合報/A17版/民意論壇/鄭蕙燕/中興大學農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台中市)
經濟全球化對各國農村之影響,造成農村失業與地區特色的流失。近年來,OECD國家漸漸形成共識,對於國家所必須從事於農村的基礎建設,涵蓋了簡單的個別計畫原則以至於大型的制度轉變如整體立法等。目前台灣農村也因為全球化之影響,普遍面臨人口外流、基礎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生活環境特色逐漸喪失,農村發展嚴重落後等課題,亟待推動能提升農村生活與環境品質之農村發展政策。
綜觀農委會提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主要作法是透過整合規劃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因此將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由下而上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個別宅院整建、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
新政策之推動,難免有反彈聲浪。本人謹提出一些淺見。如草案第九條之疑慮,要求地方團體或組織整合,恐助長地方糾紛,應可考慮改由行政體系組織(例如村、里)為主體,主導權仍在具有行政權的單位,而行政單位雖無可避免地方派系議題,但至少需負行政責任,較可避免黑道介入或財團操控之疑慮;草案第十六條之疑慮,公有土地等得配合再生計畫實施活化空間再利用,恐大開國有地開發之門,建議未來需就公部門間土地利用之協調機制,進行細部協商其可行性;草案第卅一條之疑慮,窳陋地區之地主屋主需限期改善,否則主管機關得逕行改善且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應可從提案之地方組織內部自行討論評估,形成共識後納入再生計畫,費用從補助款中抵扣。上述這些疑慮均可於施行細則訂定完善辦法,以利儘速推動農村活化與建設富麗新農村。
環顧全島農村各項設施,普遍落後於都會區,為彌補此一落差,推動農村再生政策,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地方參與制度,係立基在農村整體發展之需要。同時強調農村產業與文化發展、自然生態復育、實質環境與空間之活化再利用,以及重視農村景觀塑造,來推動農村的再生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本人期待農村再生條例儘速完成立法,以嘉惠廣大農村社區。
.回《 興.新.聞》 .《 線.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