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宜成(作者為 中興大學生物科技學程助理教授,具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任教專利法與技轉授權等課程)
日前全國科技會議的焦點毫無疑問是在「專利」,產官學界對於專利在我國科技發展轉型的核心地位,有極高的共識。然而筆者認為,除了朱敬一主委或張忠謀與郭台銘董事長所談到的面向之外,台灣在專利的發展上,還有一些其他的問題。
首先,台灣之所以在專利的品質與專利的運用不如人,並不是因為台灣的科技能力不如人,而是在於跨領域人才的極度缺乏。除了技術能力之外,專利的品質還涉及商業與市場層面以及法律層面的評估。這些都必須在一件專利申請案遞出之前有所規畫設想,否則一旦專利申請案遞出之後,此一專利日後的運用範圍和可施展的策略就大為受限。但是,國內卻鮮少聽聞有在專利申請先期,即納入市場商業與法律分析的例子,所以日後專利運用當然捉襟見肘;尤其是在國外市場,因此也就成了所謂技術領先、但品質低落或範圍狹窄的專利。
以南韓為例,從二○○五年開始,即要求所有科技研發計畫都需在提計畫前先作專利布局分析。但是要求熟悉商業、市場、及法律分析的人才參與專利的先期規畫,在台灣也常有緣木求魚的窒礙難行之處。因為台灣僵化的教育制度,早早就將高中生分成社會組與自然組兩邊,導致研習科學技術的學生不敢碰法商學門,而學法商的學生對技術也有恐懼感,以致跨領域人才的培養極其困難,應當盡速改善。
最簡單的,以長期以來國內學研機構的專利申請布局為例,其往往僵化的、公式化的僅為最好的發明申請美國與台灣專利,卻完全不考慮該發明最具潛力的獲利市場所在。以至於有專利保護的地區並不是該發明的市場,或者應是該發明的最佳市場的地區卻沒有專利保護。如此一來,該發明當然無法授權出去,收不到授權金。位居「中游」的智慧財產權,固然無法與「上游」的智慧財產權同在美國市場競爭,但如在專利申請時就把市場因素先納入評估,「中游」的專利也能收到權利金,不盡然一定會發生郭董事長所說的「上下夾殺」或「夾心餅乾」現象。
一項技術如果能輕易的被技術落後的國家拷貝,那麼這項技術應當是屬於「下游」的專利,而非「中游」的智慧財產權。台灣原本就應當把有限的資源用來發展較不易被拷貝的中游或上游專利,而非每年生產出成千上萬以量取勝的下游專利,卻毫無用處。
全球專利布局對於台灣廠商與財團法人而言,可透過大陸進入「專利合作公約」的管道。但是由於台灣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因此國立大學和國家級研究機構的中游或上游的發明,無法透過此一國際合作管道進行全球專利布局,長期以來導致許多浪費與有形無形損失,政府應盡速解決此一問題。
即使有了高品質的專利,如果沒有在重要國際市場進行訴訟的能力,國外廠商將不會把台灣持有的專利當一回事。事實上,近年幾件國內著名廠商在國外被告專利侵權或反托拉斯的案件,都看得出國內廠商失策或誤判情勢的跡象,所以也才有「國內廠商交學費」的說法。台灣的法學教育應追上台商國際化需求的速度,協助學生發展國際訴訟的能力,一方面也紓解年輕人在台灣畢業即失業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