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3-08-15/聯合報/A6版/生活
水保區擬限縮 水庫集水區不再全面列管 環團批為開發案解套 水保局指法令過嚴難執行
農委會「水保法」修正案擬大幅限縮特定水土保持區,將原本應畫設的水庫集水區「全區」,縮為較常受災的「須特別保護者」。環保團體擔心水源開發大鬆綁,財團開發汙染飲用水質、造成土石崩塌。
但水保局認為,現行法令過嚴難行,修法才能務實執法。
昨天公聽會上,環保團體坐無虛席,強力抨擊修法是為開發案解套,大開水源區及生態敏感區的開發之門。台灣生態學會祕書長蔡智豪批評,集水區開發早已千瘡百孔,水保局無法管制,竟以鴕鳥心態鬆綁,與其它部會互踢皮球,完全忽略社會利益。
水保局科長姜燁秀解釋,台灣有超過一百座水庫,單以經濟部公告的六十三座來看,集水區面積即達二○五萬公頃,占全台山坡地面積百分之七十八,現行法令規定全區都應畫為「特定水保區」、禁止開發,但其中只有百分之十六曾經崩塌,或屬土石流潛勢區。
姜燁秀說,集水區涵蓋無土石災害區,還有許多民眾私有土地,禁止開發的法令難以推行,地方也反映阻礙經濟發展。修法後將全面調查各集水區,以曾受災區域、或是自願畫入為優先,翡翠水庫已表明希望全區畫入特定水土保持區。
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兼任教授段錦浩分析,「水保法」中規定水庫集水區應畫為「特定水保區」,但須經個別調查、評估及徵求民眾同意後公告才算數,廿年來真正公告的特定水保區僅白河及烏山頭水庫。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質疑,在國土計畫法中,特定水保區是為預防災害發生,應全區畫入,水庫集水區雖僅百分之十六為潛勢區,但解編開發後,能保證沒有災害嗎?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法令鬆綁會讓土地大崩解、嚴重傷害水資源。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也批評,氣候變遷、災害頻傳,台灣卻急於為財團開發集水區鬆綁,「何不先全面清查集水區現行的違法、違規開發案,再全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