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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農漁會資金 運用更自由

更新時間:2009-04-27 23:59:59 / 張貼時間:2009-04-27 23:59:59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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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農漁會資金 運用更自由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09/04/27 08:45:02   .

 

         為活化農漁會信用部資金運用效率,原本法令規定農漁會餘裕資金一律要轉存農業金庫,將放寬為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委會農業金融局長詹庭禎預估,初期將有200餘億元資金可投入國內股票或基金市場。

         行政院已通過農業金融法修正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詹庭禎強調,農委會將爭取此案在本會期通過,建議全台各農漁會應及早建立財務分析系統及培養投資理財人才,以因應信用部即將新增的有價證券投資業務。

         台灣金融研訓院與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共同主辦「2009台灣農業金融論壇」。詹庭禎指出,農業金融法原規定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一律」轉存全國農業金庫,結果造成農業金庫背負沈重龐大存款的利息費用壓力,也影響農漁會信用部資金靈活運用。

         農業金庫統計,截至今年4月23日,農業金庫存款總額已達4,516億元,其中有97%為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農業金庫存款總額去年12月底為3,833.5億元,四個多月的增幅達17.8%;至於放款餘額為1,178億元。

         為兼顧農業金融體系資金安全性及流動性,行政院已通過農業金融法修正案,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修正為應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同時增訂信用部得投資有價證券業務。詹庭禎強調,由於國內農漁會普遍欠缺財務分析與專業投資理財能力,農業金融局初期將嚴格把關。

         詹庭禎表示,農業金融局將會評定績效條件較優的幾家農漁會信用部來開辦投資有價證券,並以國內股票或基金市場為限,預估初期至少有200億元的資金可投入,有助強化農漁會競爭力,也可為國內股市或基金注入新活水。

         新的農業金融法也增訂命令,農漁會將經營不善的信用部 可單獨讓與其他經營績效良好的農漁會或農業金庫,以有效解決信用部經營危機。
農業金庫也將就每年所獲純益,提撥8%作為各級農漁會推廣事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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