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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蕭介夫不排除學生獎懲增訂學術倫理、性騷條款

更新時間:2007-01-14 23:59:59 / 張貼時間:2007-01-14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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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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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蕭介夫不排除學生獎懲增訂學術倫理、性騷條款

發稿.2007/01/15 10:54  祕書室公關組  .

 

 



2007-01-14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

台大校務會議昨天修訂通過學生獎懲規定,首度將「違反學術倫理」及「性騷擾」納入,前者最嚴重可退學處分,後者最重會被記大過,多所大學已考慮跟進。

中興政大擬跟進

中興大學校長蕭介夫對此相當支持,不排除跟進並加強對學生的宣導。政大校長吳思華認為,論文不能抄襲、不能造假,應在大學就扎根,政大下週也會跟進。
台大近年也有師生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但因學生獎懲規定規範不夠明確,如是學生犯錯,往往僅能記個小過,以去年為例,共有九件申誡、記過個案。
去年,台大發生一起嚴重案例,某研究生參與一研究案,卻將研究成果據為己有並對外發表,不僅侵犯著作權,也嚴重影響其他參與該研究的人員權益,該生指導教授堅持將他退學,校方卻礙於獎懲規定無相關規範,無法具體懲處,因此決定修訂學生獎懲規定。台大學務長馮燕認為,該研究生將成為首起適用個案。
獎懲規定另外還新增對性騷擾的處罰,如以盯梢、跟蹤、站崗、送花等方式追求,或任意寄發電子信、簡訊,一旦干擾對方生活,可能被記申誡;較嚴重的行為,如趁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最重可記大過,還得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
因此學生獎懲規定是按性騷擾防治法及兩性平等委員會的決議納入校規,未來各大學都必須依規定修改。
對此一修訂,部分老師憂心將改變校園戀愛文化,也有男生憂心追求女友反被打成騷擾犯。
馮燕強調,師生不需太憂心,性騷擾案必須送學校兩性平等委員會,經調查討論才能成案,一般正常兩性互動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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