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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關注最新食安法修訂:食育

更新時間:2013-11-15 11:12:04 / 張貼時間:2013-11-15 11:08:35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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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關注最新食安法修訂:食育

張貼.2013/11/15 上午 10:16:49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3-11-15/聯合報/專欄/林怡潔/助理教授

學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營養午餐的飲食安全與均衡不容輕忽,品食教育更應從小扎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麗青春洋溢的台中女中學生成立了一份社群報紙「鱷報」,最近一期寫著很有趣的內容:

「最近的食品安全問題常常被拿出來討論

這讓H小編想到家裡的寵物兔。

他從小就是一隻不平凡的兔子

喜歡吃地墊(塑膠)、咬飼料碗(塑膠)、牆壁(木頭)、櫃子(木頭)、桌椅(木頭)、褲子(布)、電線(塑膠嗎)、課本(紙)、掃把毛(竹子)…etc

可是他活到現在已經三歲了等於人類的35歲之中年熟男了

他還是活蹦亂跳想吃牆壁就吃牆壁

台灣人也是,從小就有著不平凡的胃 不論是珍珠奶茶(塑化劑)、運動飲料(塑化劑)、採洪糖(鋁麗基)、粉圓(順丁烯二酸)、小泡芙(過期原料),連食品容器都有毒(甲苯)…etc

可是大家都活到現在了還是想吃什麼就吃什麼

也不會再管有沒有毒反正吃到現在都沒事情

為台灣人民堅忍不拔、毫不畏懼的民族性熱烈鼓掌!」

這是中研院民族所郭佩宜研究員剛剛轉給我的訊息,她在電話裡說,她猜想可能跟我上個月去對人社資優班同學演講「食安人類學」以後,給同學啟發?」我無奈地打趣說:「不是我講的好,而是因為我去演講後跟同學一起吃營養午餐,馬上就吃到一隻蟑螂的啟發?」

我還記得那一幕,我們一起在教室走廊排隊打菜, 一起在教室吃飯,學生親切地問我:「好吃嗎?」我剛好夾到蟑螂怔了一下回答:「我吃到一隻蟑螂。」此話一出,所有學生都嚇到了,有人問:「是豆芽菜嗎?」我說「應該是。」有學生拿出手機幫我蒐證拍照,其他學生自動把豆芽菜通通倒掉,隔兩周以後,我跟女中學生再度一起吃午飯,學生告訴我已經換了一家團膳業者,「但是還是不好吃,常常青菜只有莖、沒有綠葉,這是我們唯一一餐可以吃到葉菜的時候(早上要趕著上學,晚上要趕著補習都隨便吃),但是卻吃不到青菜。」

看著這些乖巧清秀、正值發育期的少女,菜加飯夾不到一碗,每天卻要從早到晚讀書,實在讓人很擔心她們的體力會不夠,營養不充足,怎麼有健康。

但這不是唯一的個案。兩周後我到台中一中一年級語文資優班演講食安人類學,這群活潑聰明帥氣的大男孩拼命抄筆記,記錄如何判斷有毒食品、偽食品、食品添加物的庶民知識,和我討論如何從國家法制、地方自治、企業管理等方面防堵食安漏洞,台中一中和女中的學生對國家社會充滿關心熱情,讓我看到國家未來有很大的希望。然而,上周上課時,這一群大男孩垮著臉說:「老師,我們的營養午餐也用味全的油。我們現在要吃甚麼?」

地方上,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代表整個國家的制度要通盤檢討。營養午餐的招標方式要檢討,是否我們能有效地發揮在地的網絡進行監督,成立地方食物自治委員會(這點會請參照我下篇關於食物地方自治的介紹),建立真正營養,並且低碳、安全的營養午餐制度?

高中生問我,午餐的成本每餐45元,是否只能吃到這樣低品質的午餐?他們不怪廠商,而怪自己的消費能力不夠。但是從西州鄉公所的例子證明,有機好吃的營養午餐,成本只要三十五元。對於弱勢家庭的學生,我們有沒有魄力給與多一點補助?像新竹有三間國小的有機營養午餐,就是由NGO補助,如果將補助放在刀口上,補助真正弱勢有困難的學童,是否會是一個有效的營運方式?

我國全國學生的營養午餐支出動輒上億,但食安案件中,營養午餐就占一半以上,是否能夠找到安全的食材來支持營養午餐,一方面讓學生、家長吃得安心健康,一方面也能支持本土的小農和在地的食物製造者(如堅持傳統釀造的醬油商)繼續朝友善環境的目標邁進。

我建議食育應在食安法中制定具體條文,應由行政院下的教育部及衛福部等單位協調進行,但不一定要考慮日本食育法模式,因為我所訪談日本食育學者(大阪大學竹井惠美子教授)指出,日本食育法實施以來,今年進行總檢討,其實由上而下的政策效果並不好,並且有歧視女性加重女性家務之問題,基於「性別主流化」精神及落實食育精神,我在的食安法規中,有針對食育進行相關條文制定,這樣不需另外成立「食育基本法」,況且,我國法律制度參考來源為德國法系,並無日本之基本法架構,與我國法制架構有恐有無法適用之處,況且,立法院中有委員推動食育基本法已有一段時間,如能放在「食安法」同一個法典下面,比較簡單明瞭,並且能在這次修法畢其功於一役。

一、為確保食物安全、使民眾安心消費、促進國人身心健康推廣、維護良好飲食文化傳統,主管機關應對於飲食教育提出基本方針與中央、地方之公共團體職責,有計畫促進飲食安全與教育。

二、飲食安全教育促進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藉由飲食教育的推行,對於食品的安全性,提供民眾飲食相關資訊與意見交換,以深入了解食品相關的知識,並有助於國民適當飲食生活的實踐,且積極與國際合作。

三、食育推進運動,必須尊重國民、民間團體的自主意願,同時考慮地區的特性,在地區居民及社會構成份子的參與和配合下,並推展至全國。幼童之父母及其保護者,必須認知家庭對於飲食教育之重要性,並積極對幼童展開飲食教育之推行。國民必須利用各種機會和場所,推行食品自生產到消費過程的各種體驗活動,並親自參與,以實踐飲食教育

四、教育相關團體及有關人員對於飲食生活的關心及理解的增進有其重要性,因此必須利用所有機會和場所,積極推行飲食教育。透過學校設置營養午餐廚房供餐的實施、農場的實習、食品的烹飪、食品廢棄物的再生利用等各種體驗活動,以促進幼童對飲食生活的理解。校園團膳招標宜以最優標而非最低標,優先考慮在地的低碳安全食材供應來源,並有家長參與招標監督。對於弱勢家庭兒童之午餐費應給予補助。

五、農林漁業者應積極提供關於農林漁業的多樣體驗機會,使國民理解自然的恩惠和人類飲食生活的重要性,並與教育相關團體及有關人員相互配合,以推行飲食教育。食品相關事業者在事業活動上,必須根據上述之「基本理念」,自主積極地推行飲食教育,並協助中央及地方公共團體之飲食教育的推行。

六、中央及地方公共團體應針對健全飲食生活指針的制定及推廣。在地區推行飲食教育上,所需專業知識者的培養及資質的提升。

政府、衛生所、各級醫療機關等須與消費團體、教育人員、公益團體、志工、農林漁業、食品相關事業者緊密合作,進行飲食教育的推廣及啟發活動的推行。包括在醫學教育上,充實飲食教育指導。

建立品食教育並加強國際交流

我目前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引薦,由法國駐台代表邀請負責規劃兩國合作之飲食文化研究、教學及實物交流之合作計畫,法國、芬蘭等國實施品食教育的歷史都很悠久,應該可以多進行交流,引入適合教材。美國個別州的情況差異很大,我目前也正在蒐集相關資料翻譯進行撰寫,希望未來能夠成立一個工作平台,盡快將國外的品食教育資訊介紹給國內。

作者簡介╱林怡潔:

曾任媒體記者,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哈佛東亞區域研究碩士,研究食品安全、文化創意與都市空間的人類學,目前任中興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興大有機農夫市集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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