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3/12/16/自由時報/黃以敬
中興大學農資學院院長陳樹群。(記者蘇孟娟攝) |
從南投清境山地濫建、到高雄後勁溪工業廢水偷排,紀錄片「看見台灣」空拍出台灣環境的哀愁。水土保持學會理事長、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陳樹群警告,大廠排廢、高山濫墾等污染行為是台灣環境的急重病,政府需優先查緝並重罰,至於山區民宿濫建、海岸線倒退等存在多年的環境衝擊,涉及政治與經濟糾葛,就像面對慢性病、要逐步改善,政府可分級管理,拆除嚴重違建及輔導業者轉型等多管並進。
「台灣環境問題十分複雜,不能只因為某部電影或媒體引發的短暫熱潮,政府就一頭熱」,就如六年六百億治水,還沒具體做法內容就要編錢,本末倒置;如果中央與地方無法建立共識、沒有從山區到溪流海洋的一貫整治規劃及可行步驟,只怕一切流於口號,台灣環境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清境違建 優先釐清合法性
Q:逐一檢視環境,內政部首先點名清境民宿的山坡濫建問題,如何看待?
A:談到山區破壞,大概分有建築濫建及農業濫墾兩種,前者是人為居住建築的開發,在較平坦山區台地建築,例如清境民宿,或是陸續遭點名的新北市九份、新店、汐止等,還有廬山溫泉區。其中牽涉大多是建築法規問題。
後者則是諸如高山蔬菜、茶園、檳榔樹等農業行為,較引人擔憂的是山林水土保持問題。
這些都涉及合法性及安全性兩層面。建築技術規則審議要點,是在一九九七年林肯大郡因颱風傾斜倒塌後,才將山坡禁建的坡度由五十五%更嚴格降為三十%,清境部分建物多是之前興建,而後又違規擴建。而依據水土保持法,山區建物須有滯洪沉砂池等水土保護設備,但只怕許多民宿是以農舍名義申請建照,只做簡易水土保持就了事。
許多都市違建未必危險,但不合法,而許多山地建築,可能合法但未必安全。其中是看問題的立場不同,內政部引用地質潛勢資料,著眼萬年的山林安全,絕大多數山區建物都有問題,但地方縣市依據的是可居住百年的建築法規,因而會出現爭議。甚至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對是否立即拆除清境違建有遲疑,因此與行政院長江宜樺意見不一。
以清境所在較平緩的台地來看,與附近山區比較,還算是相對較安全,當務之急是找地質、水土專家,鑑定基本安全標準,據以先去釐清合法性問題,做分級管理,嚴重違建者拆除,其他業者則輔導加強水土維護設備。讓環保及業者生計可有兩全空間。
Q:曾有調查警告國內山坡地超限利用至少上萬公頃,濫建濫墾有無其他急迫項目?
A:像是南投廬山溫泉區,早有旅館倒塌,明顯更嚴重。台灣山區超限利用問題確實嚴重,許多山林被剷平種蔬菜、檳榔。又如在清境後方,力行產業道路已多次坍塌,危險性恐更高,山區濫墾嚴重,也已造成霧社萬大水庫淤積,政府當務之急是限制開墾、造林植樹,控制狀況不再惡化。
南投縣、嘉義縣也有嚴重的山地超限開墾問題。但許多山地又牽涉到原住民保留地,又牽涉到另一族群政治問題須克服。
海岸線退縮 惡性循環難解
Q:海岸線侵蝕退縮問題也引發各界憂慮,如何解讀問題?
A:這是大難題,問題環環相扣,就自然面,山上泥沙被雨水沖下,應該順著河流帶到海邊、填積出海埔新生地。但人類為了用地用水,山坡開發造成泥沙更大量沖下,河流又建水庫、攔砂壩取水,水庫因此淤積,泥沙卻又無法送到海邊、海岸線不斷後退。所以政府每年要花百億去做水庫清淤,又得坐視海岸消失危機擴大。是惡性循環。
地下水抽用也是如此,台灣經濟命脈之一養殖漁業建在海邊、卻需抽地下水調水;是另一種環境的慢性病。
又如,水庫、河川淤積需花錢去清,相對地,政府又要花人力查緝盜採砂石,也是矛盾。目前政府推動砂石採、收分離,採砂石與買賣砂石分開,期可減少盜採誘因。但淤泥要海拋、或垃圾填海造地等,都還有待除污技術再提升,否則又會引發另一環境污染。
另外還有工業污染海洋問題,例如桃園觀音海岸的陰陽海、藻礁污染問題。環保單位查緝桃園境內九條溪流三百多家工廠排廢,一查緝就發現違規率高達兩成三,這則牽涉到執法問題。污染應不是一天造成,不能等到海洋變色才去查緝。
Q:高雄、彰化縣市陸續查緝到日月光等大廠偷排廢水造成河川農田污染,這在台灣河川其實常見?也是沉痾?
A:在各種環境污染中,河川溪流改善其實是較容易的,因水是流動的,只要杜絕污染源、水質就能改善,較嚴重的是河川底泥如已有重金屬污染,例如二仁溪、後勁溪等,則要十年、二十年整治。但這些還是較容易且早該做的。主要在有無決心找出污染源、杜絕污染。
和清境民宿相比,縣市查緝到日月光等大廠偷排污染廢水,過去還有台塑仁武廠、觀音工業區、友達等大廠也都被查到過,這些才是丟臉。因清境等多是一般小民,可能為生計建屋觸法,但這些被查到的工業大廠不僅有除污技術及能力,且對環保法規相當了解,卻還知法犯法,自私地以不法方式省成本卻犧牲環境。政府一定要重罰嚴懲。
急推新法 不如落實執行
Q:行政院緊急成立專案小組、提出盜採砂石、山坡地超限利用及國土永續發展等三大主軸,要提十六方案做國土整治,可解決環境沉痾?
A:面對問題或病症,最常且最快可以做的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過去很多環境問題都是如此。
宣示保護國土,大家都會認同,但一到實際執行,就會問題重重。政府不要再急著去推出好多專案計畫,或是要立新法,就像「國土計畫法」,國土使用總量規範當然好,但牽涉層面太廣,恐怕十年都無法立法,不然就是只能立出很難執行的空洞大法。
最重要的,還是先彙整現有從山林、水土、環評等各種層面法令,要求落實執法,從中央到地方要建立共識,從山地、河川到海洋,要有一貫性執法思維及步驟。共同去分級問題、訂出執法及整治順序。
例如第一要醫急性病,重大違建要拆除、污染要杜絕。第二則要改善長期的慢性病,例如清境或各地民宿等長期違建要逐步縮小,輔導轉型或提高環保設備,進入合法管理;河川整治也要時間。
很多政府高官也都歸咎過去台灣偏重經濟建設,導致環境品質付出代價;但如今面對經濟GDP要跌破二,執政者又急著要推經濟建設、開發園區,經濟與環保能否兩全?只怕國土保護最後又流於口號。電影總會下片,但全民還要持續觀察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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