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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自經區農產品應全部外銷 (陳吉仲)

更新時間:2014-03-11 14:09:53 / 張貼時間:2014-03-11 08:53:17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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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自經區農產品應全部外銷 (陳吉仲)

張貼.2014/03/11 上午 08:47:4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4-03-11/蘋果日報/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特聘教授 陳吉仲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開始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這是執政黨在此會期的第一個重要法案,並宣稱此自經區的設計可以有效提升經濟成長。但是在自經區的73條條例中,針對人流、物流、金流、土地取得及各種租稅減免等措施,大開方便之門,這些條例若未經任何充分討論而強行通過將造成國內土地徵收和農業的嚴重負面衝擊。
 

零關稅排擠台產品

自經區條例第42條開放全球及對中國管制之農產品可進入自經區,而第38條是讓這些進來的農產品零關稅。全世界有農業生產的國家中,只有台灣採取完全開放且是零關稅的農產品,這將摧毀台灣的農業。當年台灣為加入WTO已大幅度開放國外農產品進來,導致目前農產品逆差高達3000億元(台灣農業總產值一年是4700億元),糧食自給率下降至目前的33%,表示國人消費的農產品有近7成是國外進口。但是在WTO架構中,許多敏感性產品,如花生和紅豆仍有關稅配額的政策在保護。但是自經區的條例完全零關稅的開放將導致更多國外的農產品進入,不只農業無法加值,所帶來的社會安定、生態環境的貢獻亦受影響。因此這兩個條例應刪除或排除農產品。

 
       再就自經區的41條條例,免除進入自經區產品之檢驗,此將造成防疫檢疫的漏洞,更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產生負面影響。以兩岸所訂的農藥殘留標準為例,台灣已核准登記使用的農藥並訂有殘留標準共有657種,但中國僅僅訂有161種,在排除這些檢驗後所進來之農產品再做食品加工之用,將對食安產生疑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MIT品牌之名譽,此條例應刪除或排除農產品及食品的品項。 
另外自經區條例第33條規定,自經區廠商所生產之食品加工若外銷,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內銷之產品,若比率不超過其當年度的內外銷比率10%,同樣享有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在自經區經實質轉製後,產品掛MIT。結論就是在自經區的食品加工業者未來只會採用國外農產品,而不會使用國內農產品,此將對高達1800億元的農產品在做食品加工用時受到衝擊。建議在此條例中規定自經區的廠商所生產之食品全部外銷,且在生產過程中要求一定比率的國內農產品,如此才有可能產生農業的加值。 
 

開公聽會討論修改

農委會迄今未提出整個自經區的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亦即未做完整經濟影響評估的成本效益分析下,如何確定是對台灣農業有加值效果?和農業加值有關的條例就有這麼多負面的影響,推至自經區的73條條例更令人質疑其對整體國家的影響,因此我們強烈建議相關部會應先提出完整的評估報告,並請立法院召開多次的公聽會,就可能的負面影響條例進行修改之建議,如此才是一個對台灣有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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