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4-03-13/中央社/楊淑閔/台北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42條等4條文恐造成全台農產值新台幣1700億元被進口原料替代。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允諾重新檢視條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安排國發會等多個部會,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法規影響評估」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陳吉仲指出,草案第42條規定,第一類示範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輸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其中第一類為「供示範區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儲存之貨物。」等於開放全球及對中國管制的農產品可進入示範區;此條文將開放中國2100多項農工產品。
他並說,條文中第二類為「運往該示範區外辦理委外加工、修理、檢驗、測試之貨物。」,等於開放示範區業者的生產地得以在全台各地。
再者,第38條是讓上述得以進來的農產品零關稅。又草案第33條規定,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第一類示範事業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交付國內、外客戶完成銷售者,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陳吉仲說,此條文讓符合資格的業者全球銷售總額10%的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條文段落中並提及「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準用前項規定」。
他並說,此外,草案第41條,又免除進入示範區產品的檢驗,將造成防疫檢疫的漏洞,對食品安全產生負面影響。
陳吉仲還試算,全國一年農業總產值新台幣4700億元,其中37%、1700億元是農產加工採購本地農產創造的產值,一旦上述4條文生效,沒有排除農業原物料,對照台灣農產比中國及外國農產價格沒競爭力實況,台灣農產將損失1700億元產值,對農業不利,只對食品加工業者有利。
他也舉了幾個競爭力弱實例,例如台灣花生每公斤出口價新台幣100元、外國30多元,台灣蕃茄醬出口價每公斤50元、美國24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堅持,沒有因為上述條文造成1700億元農業產值損失。
管中閔則於中場休席時詢問幕僚,他強調,要確認清楚條文內容是否有相關疑議。另雙邊已口頭會談,擬安排會商、具體就條文內容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