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4-03-21/蘋果日報
台大、政大等10校法律系學生會今聯合發表聲明指出,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3月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內,違背議事法規、蔑視民主價值之審查過程,他們予以譴責,並支持人民與公民、學生團體所採取之「非暴力不合作」抗爭模式。
聲明內容:
我們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3月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內,違背議事法規、蔑視民主價值之審查過程,予以譴責,並支持人民與公民、學生團體所採取之「非暴力不合作」抗爭模式。
現代社會乃一多元價值並存,不同利益相衝突之社會,故選舉代議士之目的,正在於其能代表不同的價值與利益群體,於國會殿堂上相互辯論碰撞,進而折衝妥協,並求得一平衡點,而由此所生之法律,即為人民公意之表現,亦只有依此種法律而統治,方得謂之為民主政治。
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其於經濟上對於不同產業之不同利弊,及鑑於兩岸之特殊軍事外交關係,其重要性自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所謂「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觀諸服貿協議之內容,其重要性概如國會制定之法律,自應以審查法律之標準審查之,實不可率以審查行政命令之標準為之。
是以張慶忠委員日前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逕自認定《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完成審查,而送院會存查,自屬違法。違反法治,則民主徒存形式,因其使攸關重要國防與民生之事項,逸脫於國民意志之檢驗,而使行政權得以獨斷之,則所謂人民統治云云,口號而已。
職是之故,我們支持由公民及學生團體所領導,並由群眾所自發性地參與之「非暴力不合作」抗議行動。因為真正之法治,即人民得以據之對抗不合理之統治,正是依據憲法所保障之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人民得以藉由發表意見而參與政權之運作,而非淪為單純的被統治者。
群眾走上街頭,並非即等於暴力與不理性,而是由於在現代國家中,單單一個平凡人之聲音於政府而言,實乃微不足道,故結合有相同理念者,以其集體之行動以表達主張,進而向政府抗議,向社會發聲。此等權利之行使,不僅為一種民主國家中進行公民審議之過程,亦為人民為保護自由與民主,最後之體制內管道。惟此等社會運動,務求群眾之道德正當性,而暴力之恣意使用,自不在此列,因警察並非群眾所反對之對象,而是於背後指揮警察之權力體制。
作為法律系學生,應以維護民主法治自期,然而近日立法委員之所作所為,實乃踐踏我輩習法者之所學,若其之所為合乎法,則我輩所學則悖乎法,不可求兩者之相合。我輩學生本於維護法律尊嚴之理念,特發此聲明,以表明立場,並求於文字之外更能有所行動,縱有謂理想終非現實,然戮力以為之,則現實或能近於理想!
聲明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學會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系學會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系學會
聯合聲明發起單位: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同時,我們亦開始在網路上發起連署
邀請所有認同此聲明的法律系學生及法律系所學生會,一同加入聲明的連署。
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210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