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4-04-18/蘋果日報/卓慧菀/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許多人問「為什麼服貿先於貨貿?」筆者發現政府錯把服貿將帶來的外資視為服貿所特有,又錯把服貿的「商業據點呈現」簡化為「引進外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所以持高度開放的歡迎態度。而這種錯誤認知或已造成與對岸談判時的錯誤判斷基準。
其他國家不是貨貿先於服貿,就是兩者同時簽署,兩岸卻服貿先於貨貿。政府說是因為服貿談判涉及數十項,貨貿涉及數千項,兩者同時談,但服貿所涉項目較少,所以先達成協議。這種說法缺乏說服力,因為服貿談判的單位為部門,貨貿為產品,部門比產品龐大許多,兩數目毫無比較基礎。更何況其他WTO會員國間的談判不也一樣數十項對數千項,為何在他國的談判中服貿較棘手,兩岸間卻相對容易?
經濟部的一段話或許透露了原因。經濟部在其《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的前言中表示:「開放服務貿易與商品貿易,最大差別在於對市場的影響完全不同。商品市場開放後,進口商品會取代國產品,進而影響國內生產、產值及就業。服務市場開放後,外資在國內若新設企業,會有新增產值與新的就業,若投資國內現有企業,就業機會仍留在國內。外國投資人通常會帶來新理念或經營方式,如果因而擴大市場規模,更有利本地經濟。這是為什麼全球對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均持高度開放、歡迎態度。」既然我方對簽署服貿持高度歡迎態度,協議自然容易達成。
但經濟部錯把服貿的「商業據點呈現」與貨貿的「跨境供應」相比,遽下結論,大錯特錯!
貨貿僅「跨境供應」,不像服貿有「跨境供應」、「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及「自然人呈現」四模式是事實,但這並不表示貨貿的製造業不引進外資。事實上,世界銀行統計「外人直接投資」(FDI)就依初級、製造及服務三級產業分類。
製造業FDI主因有二,一為利用當地豐富且廉價的勞工製造,行銷全球,如台灣早期的加工出口區及今日中國、東南亞各國所吸引的外資。另一是外國貨品已在當地大量銷售,外資為接近市場、避免貿易障礙,而在當地設廠製造、當地銷售,如日本車在美歐設廠。不論哪一原因,FDI都帶來資金、原不存在的就業機會、技術及可能的零件、原物料商機,因此各國除環境影響的特殊考量外,無不歡迎,國際間根本不須為製造業的FDI簽署多邊協定,排除投資障礙。
服務業FDI則因第三、四模式牽涉許多國內規範,有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排除投資障礙,而其就業效果也與製造業FDI迥異。
除非策略性地創造出全新市場,如跨國企業總部、國際金融、航運、物流中心等,引進FDI,以台灣為基地營運區域或全球;或因FDI帶來新商業模式,把台灣市場做大,得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否則服務行業多已存在,服貿「商業據點呈現」所引進的FDI將與已存在的本地服務業者競爭,所產生的就業機會多屬取代性,而非新創。
政府只知要簽FTA,未用心於國內服務業法規鬆綁、基礎建設及產業結構調整,更無具國際吸引力的策略性產業規劃,很難在開放中為台灣經濟創造新局。更因錯誤認知,未審慎評估服貿FDI對台灣可能帶來的長期不利影響,怎不叫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