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4-06-13/蘋果日報/陳吉仲
在自經區裡,花生醬與花生油是不一樣的。 |
作者:陳吉仲(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興大學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蘋果日報》在6月11日的專欄中批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對自經區的批評本身是空洞,舉例而言,文中說明:「請民進黨反對前先用功研究…例如示範區的農業加工產品,根本禁止進入本地市場,反對者說會衝擊本地農業,是如何推理的?反對黨可以不提出對策,但反對時應言之誠實、有物。」身為一個長期研究台灣農業政策學者,無意替民進黨做任何的辯駁,但專欄中所說明自經區對台灣農業的影響並不正確。
自經區條例第42條第一項說明台灣將開放中國管制之830項農產品進入自經區做加工使用,條例的第二項說明,若生產出來的食品加工品是屬於對中國管制的2100多項農工產品,須全部外銷,若是非管制性產品,則可內外銷。
以花生為例,原本對中國的花生是管制進口(即為830項農產品),現在42條條例的第一項允許進入自經區做食品加工之用,如生產出花生油或花生醬。花生油是屬管制農工產品,故須外銷,而花生醬屬非管制性食品,可內外銷,這在第42條的第二項說明。故蘋果日報專欄自經區的加工食品全部外銷的說明是錯誤的。
由於在自經區經實質轉型後(即有35%附加價值)之產品可掛MIT行銷國內外,加上國外(尤其是中國的農產品)農產品原料價格遠低於國內,如中國茶葉出口價格每公斤90元,台灣產地價格是450元,中國紅豆出價格是每公斤28元,台灣是56元;加上自經區的各種租稅優惠(38條的進口貨物零關稅、33條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試問食品加工業者會用那個國家的農產品原料自然可得知。
目前台灣農業每年產值4,700多億元,約有1,739億元(37%的農業產值)投入食品加工生產,每年創造近6,000億的食品產值,其中5,200億元的食品是內銷而800億元是外銷。當自經區條例通過後,原先使用台灣農產品原料將會被中國及其他國家農產品取代時,以外銷食品的原料完全被取代為例,並以上述的農產品投入至食品的關聯係數,可推估出台灣農業每年將損失216億元。
故只要自經區條例通過,食品加工業者將使用國外的花生做為原料,此將對致國內的花生需求減少而影響到農民的收入。而原先以中國為產地標示的花生醬和國內花生所生產的花生醬競爭,將成為皆是MIT標示的花生醬,但花生是來自中國。因此我們想請教農委會自經區的「農業加值」是加在那產農產品的產值上面?
自經區的農業加值其實是食品加工業的加值。為了創造農工雙贏,建議自經區中的食品廠商在已有租稅的優惠等措施下,其所使用的原料是以台灣為主,若不足再從國外進口。如此才符合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分配正義。上述說明若有任何質疑,歡迎媒體或學術界針對自經區的農業加值舉辦各種辯論或討論會皆可,讓數據來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