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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自經區 誰得利?誰受害?

更新時間:2014-06-16 08:50:31 / 張貼時間:2014-06-16 08:47:18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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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自經區 誰得利?誰受害?

張貼.2014/06/16 上午 08:46:55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4-06-16/自由時報/鄭秀玲 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吉仲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政府最近力推「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宣稱可逆轉悶經濟,但仍一如以往一味只說政策好處,卻不提可能的負面衝擊。本文匯集台大經濟系等單位邀請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等十數名專家學者的座談報告,探討自經區條例若通過,到底誰將得利?誰將受害?

(一)有利建商和地方政府,百姓房產不保

自經區條例第十三條,除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外,各地方政府亦可選定區域做為示範區。再加上前店後廠,區外試點營運,全台可能出現很多示範區。第十八條更敘明示範區之土地將以「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私有土地」。地方政府以低廉價格強制收購民眾土地,再轉賣給建商,政商勾結利益龐大,百姓房產誰來保護?馬政府推動桃園航空城未見成效,已爆重大弊案,竟還擬在全台廣設示範區。早年政府也只選定新竹科學園區認真推動才成功,更何況目前工業園區和加工出口區仍有許多閒置土地!

(二)對農民衝擊大,不利我食品加工業者品牌行銷

第三十八條自動對國外輸入貨物免徵關稅,以後別國將不需和我國簽貨貿協議,因為他國將沒有壓力對我方降關稅!將影響我國出口產品(如石化、面板和工具機等)業者的競爭力至鉅。另,第三十八條與第四十二條更開放國外農產品與目前對中國管制的八三○項農產品來台免關稅,此舉堪稱舉世無雙。各國無不戮力保護農業,如美韓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牛肉於簽署後十五年才零關稅。國外和中國農產品將大舉來台,對我農業發展、糧食安全和生態環境文化極為不利。

第四十二條容許中國農產品輸入做為食品加工原料。以花生為例,加工後,若屬管制性產品例如花生油,則全數外銷,非管制性產品例如花生醬則可內銷。一旦中國低價、品質堪慮的農產品材料大舉來台,將大幅取代我本地農產原料,戕害我農業至鉅。加工後的食品,未經檢驗即標示MIT出口,若品質不佳,將嚴重傷害台灣品牌信譽。長期言,對我食品加工業之外銷未必有利,對內銷的消費者食安更沒保障!

(三)醫院財團大利多,但對民眾不利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我醫院可在中國各直轄市設獨資醫院,此將導致我醫護人才外流,而自經區設國際醫療專區,則擬吸引外國病人來台,兩者矛盾,顯示我政府政策混亂!

第四十九條允自經區內國際醫療機構為營利的醫療「社團法人」,且排除我《醫療法》對三分之二董事需為醫師或醫事人員的規範,並鬆綁外國人可擔任醫院董事長。自經區醫院為賺錢,將高薪聘名醫,有錢人才有能力自費去那裡看病,一般民眾只能看區外醫生,此將導致醫療階級化!最近經濟學人警告,東南亞國家推動營利的國際醫療,已造成醫療階級化嚴重問題。

台灣有多家大型研究醫院,匯集亞洲頂尖醫療和生技人才,早就具備發展生技醫藥產業的成功條件!未來名醫都去自經區做醫美健檢,將不利我生技產業發展。事實上,近來衛生署已允許全台五十家醫療院所撥出十%容額率做國際醫療,在不損及我國人就醫權利下,外國病人可自費來台看病。在這容額率還沒飽和前,根本不需自經區國際醫療專區!

(四)有利廠商僱用外籍和中國勞工,本地勞工飯碗不保

政府已修訂「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自經區內之外籍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攬」之型態來台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區內廠商將更願意聘僱不受勞動契約限制、薪水較低的白領外勞,不願聘用本勞。

此外,政府也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跨國企業之內部調動人員及履約人員若是中國籍,沒有來台人數的上限。區內企業邀請之中國商務人士可獲三年期多次入出境許可。企業邀請中國人士來台從事一個月內之短期商務活動,可免經主管機關審查。中國人士來台,雇主無須負擔就業安定費、仲介費等規費。跨國企業的負責人、經理人或是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士任職滿一年以上的中國人士,就可來台。可知,中國白領人士來台的資格審查明顯比外國專業人士更寬鬆。第三十條更允許中國人士得申請來台商務居留。我勞工將面對大量中國人士可能以「假白領、真藍領」來台的不公平競爭!

(五)區內廠商及外(中)籍專業人士享低稅,區外廠商及民眾高賦稅

第三十一條允企業或股東三年內匯回海外獲利進行投資,股利或盈餘五年內免所得稅。第三十三條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所得全免營所稅、內銷十%免徵營所稅。第三十二條允外籍及中國白領三年內工作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將造成自經區內廠商及外(中)籍專業人士享低稅,區外廠商及民眾高賦稅的不公平對待!

經濟部更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資投資自經區的示範事業,不受現有法規限制。未來只要經濟部把銀行業、電信業等列為「示範事業」,就算兩岸服貿協議沒過,中資還是可以在區內經營這些敏感產業。尤有甚者,自經區的管理機構(如園區管理局),其職權過大,將破壞長期以來我國建立的勞檢與安全衛生管制權、環評和建管等制度。

請問,一個僅少數財團得利,大多數民眾的就醫、就業、農業、食安和國家安全將受害的自經區條例,真的如政府說的「利大於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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