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新聞】
烏賊車平均月逮1800件 目測惹議
張貼.2014/06/18 上午 08:52:11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4-06-18/自由時報/陳韋宗/新北
新北市平均每月檢舉烏賊車排煙污染案高達一千八百件,但環保局稽查人員能不能「目測」研判烏賊車是否違法卻引發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新北市環保局敗訴,指稽查人員若無目測判煙執照,就算看到「烏賊車」冒黑煙也不能要求車主受檢、開罰,對此,環保局反駁法院解讀「錯誤」,且強調僅是單一個案判決定讞,不影響未來執法。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輛貨櫃車前年十一月在瑞芳被稽查員看到排放黑煙,通知車主受檢,但車主逾期未到,依法開罰六萬元,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車主敗訴,但二審時翻盤,合議庭認為依照《空污法》與《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稽查員須受訓並具備「目測判煙執照」,才能要求車主受檢,若沒有執照則不得為之,改判車主免罰定讞。
環保稽查員能不能「看到」黑煙就要求車主受檢?四十七歲的梁姓司機說,目測有太多主觀因素,並不公平;廿六歲的葉小姐則說:「那以前被看到所罰的,是不是都可以不用繳罰款?」
長期參與環保署移動污染源管制計畫、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盧昭暉表示,稽查員經考試合格,領有目測判煙執照,其判定視同儀器檢查,不過去年環保署曾函釋,「目測、目視或遙測」判定烏賊車時,主管機關應先通知受檢再處分,其中「目視」即包含未領有執照的稽查人員,所以不論稽查員有沒有執照,都可以要求車主受檢,但是否告發,則由儀器判定。
環保局空氣品質維護科長孫忠偉說,現在九成稽查人員都有合格執照,單一個案也不會有追溯免罰的問題,未來民眾收到通知若有疑慮,可上環保局網站(http://polcar.epa.gov.tw/),輸入車號查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