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導致地表鬆動,此後中部山區每雨必災,土石流成了最大夢魘。九十三年敏督利颱風後,經建會強勢主導丹大封山,決策正確,但過程莽撞粗暴,讓山農對催生中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充滿敵意。
丹大開發始於民國四十七年,七十八年禁伐後,伐木工依據林務局獎勵造林分收方式,原可合法墾殖一千四百多公頃,但實際開墾面積僅一○二公頃,其中廿二公頃被判定為越界濫墾。
官農纏訟多年後,協議墾農就違規部分支付林務局賠償金兩百五十四萬元,並逐年造林,九十五年全面撤出。敏督利颱風發生時,造林執行率約四○%,農友們正為著兩年後撤出山林後的轉業找出路。
不過經建會在無任何安置、配套措施下強制封山,迫使百名山農提早失業,也為政策執行留下了負面示範,伴隨而來的後遺症,是農民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充滿著排斥與不信任。
事實上,該草案對國土規畫、利用,以及山民的搬遷、補償和安置,架構上還算完備,如能以「善意、照顧」出發點,在八八災區試辦施行,會是不錯的法源基礎;即或有部分條款與現實面落差過大,也無妨趁此執行發現盲點,作更周延的修正。
較理想的目標是,不適人居的區塊,居民逐年撤出,原土地還給政府回歸大自然。政府提供安全居地,計畫性協助解決生計問題。不過要災民離開土生土長的祖居地很難,要找到安全居地更難,要林務局、台大摒除本位主義,釋出用地也是障礙重重。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所副研究員沈君山認為,以學術觀點論,這個問題根本無解。民眾願不願意走,只是最基本的對抗,後續的經濟、生計,才是關鍵所在。
他說,南投縣上安災戶「坪頂集戶」造庄成功,從表象看似乎提供災區一次不錯的樣板,但不可忽視的是,這些災戶原本就屬於地區經濟力較強的一群,集戶模式不宜複製,因為有九○%的災民根本做不到,由中央出面協調購買或租用,會比較適當。
問題是遷村後的災民,他們的專才是「開墾」。幾年後恐怕只是把舊的濫墾、災變現場,搬到另一個新的濫墾、災變現場而已。國土復育工作如無法抽離「人」的因素,未來只會陷入惡性循環的無底洞。
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教授段錦浩認為,人要和環境妥協,不要在山上亂開挖,最好是到山上謀生,人住在山下,政府在平地幫原住民安排「集村」的居住地,否則颱風年年都來,原住民住在山上,每年都要遭受土石流威脅,付出的社會成本代價太大。
然而,以台灣的地狹人稠,上述論點是不可能辦到的,唯一能夠作的,是學習如何與災難相處,包括教育與教訓。段錦浩強調,要珍惜這塊土地,就是要保育,不要再以濫墾和過度開發來傷害他,錯失大自然早就發出的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