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大學李德財校長建議,政府更應當要儘速將「開放資料政策」(Open Data Policy)與食安管控數據結合,以期重建國際與國內社會對公權力、對商業運作與台灣品牌的信任。
興大10月17日上午舉辦食安政策建言記者會,共有5位學者聯合發表,左至右為:化學系陳祟宇博士、生技學程蘇宜成助理教授、食生系周志輝教授、李德財校長、動科系余碧教授、植病系曾德賜教授、陳吉仲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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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近年來的食安風暴,不只造成國內外消費者對國內食品及農產品消費信心的打擊,進而影響到整體食品業的產值,最後影響到MIT品牌的形象。在這些食安事件中,大多是因為在食品中摻入不該添加之物質以提高產品的市售率,或降低成本經包裝後以高單價產品賣出。雖然這些產品在上市時皆可通過相關檢測的規定,但並非代表這類產品對於人體是無害的。如近日所發生的飼料用豬油事件為例,不肖廠商將成本較低的飼料用或工業用豬油經脫臭、精煉等程序處理後再以高單價的食用豬油銷售。雖然經過處理的飼料用豬油在酸價、苯駢芘、黃麴毒素、總極性化合物等目前所公告的食用油檢測項目可能為合格。可是食用豬油的來源有嚴格規定,如病體豬、口蹄疫豬等不能用為豬油原料,而飼料用豬油無此嚴格規定,所以原料來源中可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在精煉過程並不可能完全去除,因此仍會對於人民的健康造成影響。
針對這些食安問題,中興大學許多老師們長期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有著深入的研究,針對此一複雜的結構性問題,提出對食品安全的政策建議。
一、提升飼料用油之品質監控
針對飼料用油移做食品用油,須先瞭解整個用油流程圖(如圖一),針對此流程提出如下之建議。
1.於現行飼料詳細品目中增訂[動物油脂],完成公告後依飼料管理法規定,相關業者應取得輸入或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輸入及製造。
2.自產動物性油脂之原料與產品監控落實,清楚流向。
3.掌控源頭生產過程。
4.添加辨識飼料用油之特徵。
5.使用者(飼料廠)須嚴格管控品質與安全。
6.飼料用油脂成分規格是否需增加重金屬,有機溶劑殘留量之檢測。
二、油品通路登記及資訊透明化
每一年國內所需要的飼料用油是很容易計算而得,台灣每年有85萬公噸的肉豬生產量,是由8557家的養豬戶所生產,所需要的飼料量是320萬公噸,其中所需要的飼料用油約是飼料的2%,大約是6.4萬公噸左右,因進口飼料用油的關稅比食用用油的關稅少了14%,加上進口飼料用油較便宜,而讓進口業者有誘因未依規定將飼料用油用於動物上,轉而流向其他用途。故須針對每一用油從生產及進口以至需求的所有通路,廠商要將這些油品的使用資訊公開並登記,如此即可讓政府及社會大眾知道這些油品的流向及使用用途。另外從資訊透明化的角度,政府更應當要儘速將「開放資料政策」(Open Data Policy)與食安管控數據結合,以期重建國際與國內社會對公權力、對商業運作與台灣品牌的信任。
三、從通路的上中下游角度思考法規面的修改
台灣近年來對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頻繁,過去五年已修了五次,平均不到一年就修法一次,並且刑罰越加越重,但是台灣的食安問題仍未有所解決,因此修法方向應更著重於如何有效預防下次食安危機發生,而非出氣懲罰。
以英國為例,在1990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案,對國內的食品廠商與通路商課以主動積極監督自供應商取得原料或食品的品質的法律責任,如果這些廠商或通路商沒有積極的作為,主動監督偵查進貨的品質,一旦上游供應商或原料發生問題,這些食品廠商與通路商要一併負起法律責任,不能以「我也是受害者」的藉口脫罪。英國先前判例已經確立,一個大型食品通路商必須派員實地到原料供應商查廠,並且持續密切監督每個供應商,才能算是達到食品安全法案規定的「謹慎查核」(due diligence)的標準,一旦原料供應商在謹慎查核之下仍然出事,該食品通路商才能夠以其已經盡到法律責任為由得以免罰。
四、興大成立農產品及食品檢測驗證中心
中興大學目前有各種農產品及食品的檢測及驗證技術,從農藥檢測、重金屬及土壤檢測、畜產品及食品檢測、以及農產品驗證皆有許多的豐富經驗,如每年農藥檢測件數高達2000件以上,土壤、水及肥料的檢測件數每件也達2000件以上。為提昇中興大學在農產品及食品安全的貢獻,今年8月1日之後,所有的農產品和食品檢測中心已設置在校級的營運總中心,未來會有一層大樓是專做此食安和農產品安全的檢測及驗證中心。未來中興大學將針對全國的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提供更多的服務來為全民食安把關,只要由中興大學所驗證的農產品或食品,全國消費者皆可安心使用,透過這個中心讓消費者安心、農民可提高收入。興大國際農業暨政策研究中心,也將鎖定關注這些複雜系統性問題,對台灣社會所面臨的種種危機轉化成轉機,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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