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4-11-15/蘋果日報/A28/卓慧菀(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實質談判完成,近期將正式簽署。由於台灣與南韓對中國大陸出口項目重疊率高達77%,此一消息無疑是對台灣的當頭棒喝。總統府和經濟部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認為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延宕才使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及貨貿的談判都暫歇了。
為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半年來未能審查通過呢?因為行政院、執政黨與反對黨、在野人士的意見出入太大。雙方最大爭執點在「事前的透明」。民間版要求行政部門在展開談判前訂定「協定締結計畫」,包括談判的目標及主要內容、談判的推動日程及期待結果、預期談判之主要爭議點及因應方向等,並向立法院報告。
行政院認為提出協定締結計畫將造成談判籌碼底牌曝光,完全不可行。何況行政部門負責對外談判與兩岸協商,立法部門負責審議並落實國會監督,才符合權力分立的原則。要求行政部門事前向立法院報告,形同讓立法院指揮行政院。
然而,民間版有關協定締結計畫的條文其實是比照南韓2012年通過的《締結通商條約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行政院所言甚是,南韓行政部門應該有一樣的困擾與阻礙。不是嗎?
讓我們來看中韓FTA談判成功,南韓行政部門做了什麼?他們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國會提出了長達196頁的協定締結計畫,並且在網路上向全民公開了35頁的精簡版。計畫書的內容乃根據南韓政府所委託的中韓FTA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中韓共同研究報告所撰寫。這些研究報告內容主要是雙方產業競爭力的分析及利用經濟模型所計算出來的自由化得失,與所謂的談判籌碼底牌是性質完全不同的資訊。
因為有了協定締結計畫,南韓談判代表充分理解自己要爭取的目標及來自對方的阻力,將談判的重點集中在「力爭將帶來重大效益的產業自由化」、「避免在自由化將嚴重受損的產業上做太大讓步」兩大區塊。因為這樣的談判策略,中韓雙方將最敏感的產業排除或延後自由化,而在30個月內完成FTA實質談判。
協定締結計畫的兩個主要功能顯而易見。一是談判代表因為事前的研究而對自己談判的重點了然於心。雙方談判當然要靠技巧,但是談判代表們已經有紮實的資訊基礎來施展談判能力。另一個重要的功能是「事前的透明使南韓國會及全民都了解整個社會要爭取的是什麼利益,可能要付出什麼代價」。因為全民的了解,FTA簽署後在國會審查上及隨後的執行上將面臨相對較小的阻力。
為減少國內反對阻力,南韓政府在FTA簽署後對受損產業提供各種協助,相關預算已達54兆韓元,相當於新台幣1.4兆元。並且由民間與政府許多單位共同設立「FTA貿易綜合支援中心」,協助中小企業利用FTA。
台灣不想落後南韓,政府有非常多事情可以做、也應該做。而將協定締結計畫的規定納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可加速立法院的審議。人民反對黑箱,要求的正是事前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