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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綠節能創新 助青年工作

更新時間:2014-12-25 10:40:10 / 張貼時間:2014-12-24 14:57:01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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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綠節能創新 助青年工作

張貼.2014/12/24 下午 02:55:52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4-12-23/聯合報/A17/民意論壇/許志義/中興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國際油價短短不到四個月間,巨幅下跌百分之四十,也導致國內油電價格呈現明顯之下降走勢。在油電降價回饋民眾之同時,究竟電價費率調整是否需要公式?如果需要,究竟應該如何訂定與調整?

關於前者,答案應該是肯定的。理由是因為目前台灣電力市場尚未自由化,而且在台電公司獨占市場,供需雙方資訊不對稱情況下,若無一客觀、透明的電價公式及嚴謹的審查程序,作為合理調漲或調降之依據,將增加電價訂定過程的整體社會交易成本,甚至引來不當的政治干預,利益團體私下操作,有可能影響電價不當凍漲,表面上大家一起白吃午餐,事實上是寅吃卯糧、債留子孫,不但損及台電權益,更影響公眾利益,也導致民怨。

至於,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的實質內涵及審議程序,實有進一步探討之空間。

首先,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提出具說服力之背景資料與分析對策。尤其是有關電價公式之決策變數與參數,是否符合世界潮流,與時俱進?而非侷限於五十年前電價公式的舊思維?例如:美國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過去十餘年間曾於電價費率公式中明列「公共利益費用」項目,專款專用於能源效率、再生能源、研發新技術等,以免電力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未能具體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同時,將電力公司之利潤與售電數量脫鉤,以免電力公司傾向多賣電、多賺利潤,而忽視更重要的需求端管理。

至於英國,更積極於電價管制公式中加入創新與誘因條款,激勵電力公司在硬體投資外,也重視軟體服務的商業模式與價值創新。此相對於目前台電擬議中之「費率基礎」,主要以有形固定資產重置現值與營運資金為考量,顯然我們忽略了當前再生能源分散式發電、汽電共生、需求端能源服務管理、儲能與電動車之世界潮流,以及這一波綠能創新商業模式之發展趨勢。

根據先進國家之統計數據,這種綠色能源與節能管理之商機與就業機會,遠高於傳統大型電廠或輸配電系統投資之就業數量,而且是以年輕人的工作機會為主。也因此,在電價公式中,特別需要考量當前全球時空環境下,此種激勵電力公司致力推動這種創新與研發之誘因機制與費率條款。先進國家民營電力公司為主之電價管制,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國營事業的台電公司,更應制定以追求整體社會利益為其核心價值的電價公式。

更重要的,電價公式決定後,其決策變數中之各項參數,須有「嚴謹的審查過程」。重點在於查核各項成本支出的「已使用並且有用」。凡無效率或錯誤投資所衍生的成本,必須加以剔除。此外,若納入價格上限或創新之誘因管制,則必須另行針對特定指標,設計衡量準則之標準作業程序。準此而論,擬議中的電價審議小組,必須有部分專任且專業的幕僚人員,配合小組成員的審議工作,方能克竟全功。

長期而言,台灣電力市場唯有自由化一途,才能真正落實電價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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