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5-07-17/自由時報/A15/吳欣恬/台北
學者認要嚴管 得重修農發條例
內政部自昨日起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界肯定修法方向,但也認為農委會提出的修正案尚有許多不足,農團和學者希望下一步能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甚至訂定「農業基本法」,真正落實保護農地。
農委會水保局與內政部八月將聯手稽查農舍,首波鎖定宜蘭、桃園、雲林、南投、苗栗及屏東等農舍違規情況較嚴重的六縣市。
農團:蓋農舍應看必要性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批評,修正案只有「資格性標準」,而沒有「必要性標準」。他指出,農舍興建應為「特許」,而非資格符合者愛蓋就蓋;他強調,有興建農舍資格者並不等於有興建農舍的需要,農委會應再對此訂定標準。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指出,修正案中,雖對農民定義採正面表列,但從農事實的認定,並未明確定義,恐造成各地方政府執行上標準不一的問題。
陳吉仲感慨,國內農地非農用情況嚴重,農委會應計算,未來五十年國內需要多少農地才能供應國內所需,訂定「農業基本法」,以具體措施保護農地。
水土保持局局長李鎮洋表示,有沒有從農,「事實只有一個」,因此沒有各縣市標準不一的情況,現行辦法中已規定稽查,只是過去地方政府未落實,因此沒必要修正。這次修正先將農舍興建情況趨於合理和穩定,未來是否修法或修農發條例,都要視「是否有需求」而定,但目前沒有需求。
水保局昨也公布各縣市回報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後申請興建農舍的稽查結果。扣除尚未回報的竹市,共稽查兩百五十六件,其中一百八十五件違規,違規比例超過七成。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一○二年七月至一○三年十二月,全台共核發四千三百五十八件農舍建照;農團認為,只稽查五.八%,效率不佳,數量也嚴重偏低。
李鎮洋指出,已和內政部組成「農舍聯合稽查小組」,八月起到各縣市抽查,查處結果將在網站公布,希望以民意迫使各地方政府正視農舍濫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