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5-09-06/中央社/國內財經/楊淑閔、戴雅真/台北
規定農民才能蓋農舍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傳有藍委要再將送立法院備查改為「審查」;農團、農委會及學者都說,此舉違反母法。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4日中午舉行黨政平台座談,與會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超明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應送立法院審查,讓朝野立委充分討論。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說,行政規範原本就只需送立法院備查,而不是審查,將對法規規定再進行了解。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反問,「內政部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下週一(7日)就要生效了啊!」
陳保基說,「這是對台灣農業很重要的事,不要再弄得像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情況一樣(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搞得對台灣農業發展更不利。」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原本就規定農舍的起造人、承受人(買方),即口語上的擁有者是農民,持有5年後的移轉,依條文內容所示,也只能轉給農民,因為只有農民能申建、使用農舍。
他並說,農發條例開放自然人買賣,當初用意是要讓更多人有機會從農,因農地農用才有資格興建農舍,而不是要讓自然人去買農舍為主,來炒作農地。
他建議,目前全國78萬戶農家,高達35萬戶持有的農地只有0.3公頃,根本無法養活一家人,希望未來條文修正時,新購買農地0.25公頃才可興建農舍的門檻再提高,否則會持續淪為方便炒作農舍買賣者的交易要件。
農團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說,陳保基一開始強硬表示要推動防炒農舍案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竟被反對方操作後分割規範內容,把起造人跟承受人分開談,完全違反母法精神。
他說,又因為最後公告的版本內容,只規範起造人資格,沒限制買方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根本就讓防炒作農舍的門戶大開,根本無法防堵了!如今陳超明還要把公告起造人必須是農民的行政辦法,再改為送立法院「審查」,此舉會讓真的要務農的農民無法用合理價格租到農地,「真正的農民會出來反彈的!」
陳超明受訪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如果可以確立原則,沒有不合理的條件束縛農民,他認為可以支持;而究竟要審查還是備查,還需要仔細研究。
陳平軒強調,農發條例原本就規定只有農民才能申請建造農舍與使用,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內容也是如此而已,「沒有再修的空間了!」、陳超明此舉是「拙劣的政治操作!」,並質疑行政院及農委會讓原本規範買方資格的內容改成修農發條例,是陳保基推動改革不成,給自己找台階下。
陳保基重申,他認為修農發條例,可以讓規範買方資格的部份完整,但是立法院何時能修正過,他無法預計,只能呼籲「有智慧」的立委儘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