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5-11-03/蘋果日報/陳瑩欣/台北
壽險理賠和規避遺產稅到底能不能劃上等號?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昨舉辦稅務論壇時,成為討論焦點。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俊宏舉例,「帶病投保」的疾病到底是什麼,沒有明文規定,包括短期投保、密集投保、高齡投保皆缺乏明確認定標準,灰色地帶太多,對民眾不利。
宜有明確認定標準
中正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及法學院、財團法人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與KPMG安侯建業昨共同舉辦「2015年新世紀稅務理論與實務問題」研討會,林俊宏指出,租稅多採「實質課稅」為原則,但目前租稅查核缺乏明文規範,易發生「避稅」還是「投保」糾紛。
安侯法律事務所表示,每年平均有10多件壽險理賠遭課稅爭議案產生,建議主管機關稽查法令宜有明確認定標準,防糾紛愈來愈多。
有民眾買1張安聯人壽保單和3張富邦人壽保單,被保險人65歲時投保6年後過世,總保額5500萬元,遭稅捐單位認定刻意逃漏稅。
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李惠宗說,稅法規定壽險給付免稅,但稅捐單位查核方式不明確,很容易將壽險理賠認定為刻意逃漏稅捐。
雲林科技大科法所副教授袁義昕說,國泰集團創辦人蔡萬霖身為台灣首富,死亡時所繳稅金很少;經營之神王永慶死亡時遺產核定有500億元以上,總繳稅金逾百億,建議壽險給付比照最低稅負制所得稅核課定額核課,門檻3300萬元。
袁義昕指出,徵納雙方衝突在於仲裁內容不明確,老年投保是多老、重複投保是多短時間,重病保險公司要如何核保?保險公司在收保費與給付間承擔風險是否過高,也要確認。
【常見壽險理賠課稅認定爭議】
.帶病投保或重病投保:帶病定義不明,重病認定欠缺明文規範
.高齡投保:無明確年齡說明,只以平均壽命做為投保依據
.短期投保:投保時無法確知死亡日期,死前4.5年至死前1個月投保
.密集投保:缺乏明確時間定義,多短期間內繳交多少保費、投保筆數超過多少範圍可認定「密集投保」
.保險費大於或等於保險理賠金:保險公司受理核保前會精算風險係數,導致保險費與保險理賠金額接近
.說明與建議:
●壽險保單以實質課稅原則,規避生存風險部分可依規定免課所得稅
●理賠避稅認定以同一張保單發生多重因素做為參考,但無明確法令條文
●建議理賠金採取「定額免稅」,而非「全額免稅」,較能符合社會經濟效益
資料來源:現場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