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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翁啟惠:違反學術倫理應依情節輕重適當處理

更新時間:2007-01-21 23:59:59 / 張貼時間:2007-01-21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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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翁啟惠:違反學術倫理應依情節輕重適當處理

發稿.96/01/21 00:56  祕書室公關組  .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1-20 12:22 記者翁翠萍台北


(中央社二十日電)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今天針對論文發表與學術倫理的相關性,發表聲明指出,培養一位優秀的學術研究者非常不容易,因此要鼓勵後輩,也要珍惜先進。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應由當事人所屬機構視實際情況、依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輿論不宜在未深入瞭解情況下作概括性的過度渲染。

翁啟惠表示,持平來說,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依情節輕重可區分出有些是疏忽、或是瑕疵、有些是惡性違規等不同層次,不一而足,結果可能導致解聘,影響升等或研究經費,或向期刊提出撤回論文或修改的聲明,或告訴作者加以改善。處理時不可一視同仁或一概而論。

近日媒體報導兩件學術倫理相關案件,一是中興大學生化所獲得Cell期刊刊登的論文,遭人舉發文中圖片有人為修改的痕跡;二是台大醫師投稿的一篇論文部分引言與方法的文字抄自國外論文。翁啟惠說,兩起事件對台灣學術界造成不小的衝擊,他也常接獲媒體記者電話採訪,但恐怕掛一漏萬,因此發表聲明完整說明。

聲明指出,學術論文首重原創性,但改善別人的研究對知識累積也有其貢獻。為人類福祉做出貢獻是學術研究的終極目標;對研究者的貢獻應有的肯定是學術研究的基本原則;專業精神與誠信原則是學術研究的基本態度;不抄襲、不剽竊,引用他人著作或資料應明確註明來源,且研究數據不造假,不捏造報告內容,都是學術研究要謹守的倫理規範。

翁啟惠說,研究數據造假與捏造不實內容等屬於惡性違規,研究者不但喪失誠信,還可能誤導他人。引用或抄襲他人著作卻不註明出處,或研究的發現缺乏原創性又不註明引用原創者論文,故意讓人誤以為是研究者本人的貢獻,則不但違反著作權法,也有誠信問題。

聲明並指出,未適當引用或抄襲與研究結果無關文句或在不影響研究論點與結論的前提下美化實驗影像,則屬研究瑕疵。興大就是修改影像被發現,導致作者撤回論文。

至於修改影像是否影響其研究結果?聲明說,目前尚不清楚,國科會已通知作者重覆實驗。如重覆實驗所得結果相同,則從學術研究上看,屬於重大學術發現;從學術倫理觀點看仍有瑕疵。如重覆實驗結果發現,修改影像導致不同結論,則研究成果屬於捏造,應該受到適當處罰。

台大問題在作者敘述所用的實驗方法時,雖註明方法來源與原作者發表的論文,但敘述時用字有些抄襲,雖與研究結果無關,但仍有瑕疵,所以作者被要求修改抄襲的文字再投稿。翁啟惠指這種情形在非英語國家時有所聞,研究主持人及其他共同作者很難或幾乎不可能發現,但被發現後即應嚴肅面對問題,切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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