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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山寨米 農委會罰金要加倍

更新時間:2010-05-31 23:59:59 / 張貼時間:2010-05-31 23:59:59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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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山寨米 農委會罰金要加倍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10/05/31 09:32:52   .

 

         市面上「山寨越光米」比例高,引起社會關注。農委會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完成二讀,針對不肖糧商的最低罰則,將由原先的1萬5000元提高為3萬元;且強制規定,若糧商自行在外包裝標示品種名,至少需八成以上米粒「名實相符」,否則仍認定「造假」,可依法連續裁罰、撤銷糧商執照。

        農委會建議民眾,在法令尚未完備前,購買市售包裝米時,最好認明有稻米產銷履歷的品項,比較有保障。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游勝鋒表示,目前糧食管理法規定,包裝米標示不實,可裁罰1萬5000元到6萬元台幣,修法後罰金改為3萬到6萬,最低罰款足足多了一倍,而且可連續裁罰,最嚴重可撤銷執照,希望遏止糧商投機行為。

        目前法令規定包裝米,只需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與地址,其中並沒有要求糧商標示「品種」。

        八成以上品種相符 不罰

        考量稻米在種植、收割、加工、碾米、保存過程,可能不慎混有少數其他品種稻米,上個月已與台大、中興大學及食研所的討論,訂出「八成以上品種相符,就不算標示不清」的共識,這標準將納入修正後的糧食管理法,未來執法依據會更明確。

        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完成二讀,在三讀完成前,農委會將增加市售包裝米抽查次數,要求不符合產品應接受退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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