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
參審乎 陪審乎
張貼.2016/09/10 上午 10:26:57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6-09-10/蘋果日報/黃東熊
黃東熊/中興大學法律系講座教授暨台灣陪審團協會榮譽理事
蔡總統於去年競選總統時,宣稱,將來刑事審判擬在參審制與陪審制中,擇一採行,而準司法院長許宗力於最近即稱,擬採行參審制。不錯,如以採行之容易度言之,參審制的確比陪審制容易採行,但須注意台灣話有一句俗語「便宜貨,沒有好貨」,亦即,比較容易採行之參審制,對改革台灣現行之刑事審判言之,未必係好制度,與司法院蘇永欽副院長所想出之所謂觀審制,其實相差不遠,係仍屬假審判民主之名,而行審判獨裁之實之制度,仍無法實現台灣人民所期望之政治與審判皆民主化之健全民主社會。
須知,在一群外行人(參審界)之中,放進一個內行人(職業法官)進去時,這一位內行人必可控制全局,一群外行人必然以內行人之意見為馬首是瞻,依照內行人之意見來做判決。因此,不論為參審制(參審員得參與判決之決定)也罷,抑或觀審制(觀審員不得參與判決之決定)也罷,最後,均係遵順職業法官之意見來做判決,故參審制與觀審制,實際上,均係「掛羊頭,賣狗肉」之假審判民主之制度,均屬「便宜貨,沒有好貨」之制度。
不僅如此而已,同時,在台灣,要講司法改革,須重視以下兩點:如此兩點做不到,司法改革一切免談。其一為,要提升法官之素質:其二為,要減輕法官之工作負荷量。
然而,如採參審制,法官仍需閱卷,仍需寫判決書,法官之工作負荷量一點也不能減輕;反之, 如採陪審制,法官不僅不需閱卷(其實,也無卷可閱),也不需寫判決(因被告有罪、無罪並非法官在判,而係陪審團獨立在判之故),因此,在一個案件,法官之工作負荷量,至少,可減輕三分之二。
同時,在陪審制,關於事實問題,被告與檢察官均不能上訴,故可連帶減輕上訴審法官之工作負荷量;而在參審制,即使關於事實問題,兩造均得上訴,而上訴審法院又須組成參審之法院來做審判,故上訴審法院之工作負荷量,將比現在更重。
法官之工作負荷量減輕之後,才有要求法官要不斷進修、不斷用功之餘地;法官能不斷進修、不斷用功,吾人才能期待法官之素質提升,否則,法官每天為消化大量之案件,而在忙得不可開交之現況,如何期待司法改革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