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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WTO十年大限 馬舉特例迴避

更新時間:2010-06-30 23:59:59 / 張貼時間:2010-06-30 23:59:59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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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WTO十年大限 馬舉特例迴避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10/06/30 09:34:15   .

 

         兩岸已簽署ECFA,是否十年內要達到九成零關稅?學者指出,ECFA早收清單只是「冰山一角」,未來每半年談一次,勢必要開放更多項目,根據WTO規範 ,須將「絕大部分貿易」納入,且「合理期間」是十年,目前已簽訂的FTA(自由貿易協定),絕大多數都開放九成,馬政府舉少數特例,辯稱WTO並未硬性規定,顯然是在迴避問題。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表示,ECFA文本序言提到「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條文則提到「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根據WTO規範,就是「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要開放,等於接近實質全面開放。

  王塗發指出,目前台灣仍禁止二千多項中國產品進口,包括八百三十多項農產品,如果十年內開放九成零關稅,不僅工業產品要開放,農產品也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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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洪財隆也表示,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WTO前身)二十四條規定很清楚,也就是「合理期間」內,「絕大部分貿易」關稅要降到零;所謂「合理期間」,WTO釋義明文指出,「僅可在例外情況超過十年」,至於「絕大部分貿易」,九成早已是國際上的慣例跟規範。

  他指出,目前國際上已簽訂的FTA,已開發國家第十年零關稅比率達九十五%,開發中國家約八十九%,工業產品平均有九成,農業產品也有七成。他說,ECFA早收清單只是「冰山一角」,就算十年內不開放九成,也不可能只有二、三成;但ECFA文本沒有明定自由化完成的時間,顯然有意迴避質疑。

  馬總統在雙英辯論時硬拗很多自由貿易協定年限都超過十年,還說國貿局提供的資料,有廿三個國家開放年限超過十年,我國跟尼加拉瓜簽就是十五年;他還在國民黨中常會指稱,美、加、墨在一九九四年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時,開放項目也沒有超過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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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海洋大學法研所助理教授洪思竹指出,GATT二十四條自一九七四年沿用至今,絕大多數國家簽FTA,都達到十年內九成零關稅,馬政府卻一直拿少數特例,辯稱WTO未規定十年內九成零關稅,「我們有辦法跟全世界背道而馳嗎?難道有人闖紅燈,我們就可以闖嗎?」

  至於馬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開放項目未超過五十%,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卓慧菀曾在媒體投書指出,墨西哥的低自由化是北美自貿協定生效當年的數據,過渡期後墨西哥對美、加貿易高度自由化,自由化均達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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