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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婚姻是一種制度而非權利」李惠宗: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

更新時間:2017-03-27 14:02:32 / 張貼時間:2017-03-27 13: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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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婚姻是一種制度而非權利」李惠宗: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

張貼.2017/03/27 下午 01:10:2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3-24/風傳媒/洪與成

司法院今(24)日舉行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婚合法的案例,成為討論焦點。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認為是權利。 

北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嚴肅到把婚姻當制度看待。

 

司法院今(24)日舉行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婚合法的案例,成為討論焦點,而鑑定人也分別提出不同見解。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肯定該判決確定平等權利的保障。而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則表示,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認為是權利,同性婚姻還要繼續討論。北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則表示,美國以5比4認定同婚合法,僅僅多出1票,司法審查機關必須自制、謹慎。

2015年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審理該案時,以5比4的票數,判決同性婚姻權利受憲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等於宣布同婚在美國合法化。該案被認為是同志平權運動的重要里程碑,本次憲法法庭也多圍繞此判例做討論。

張文貞:這次釋憲案目的,是確定同性性傾向者有無憲法上婚姻平等的權利

在鑑定意見書中多次引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判決的張文貞說,該案判決的多數意見跟不同意見,確實在民主跟《憲法》保障的權利、尤其是少數權利,有很精彩的對話。她引用該案的多數意見指出,任何的憲法法院決定、判斷法律制度是否違憲時,確實需考慮背後民主審議與價值,但任何人受憲法保障自由的權利,並不需要等待多數人有共識之後才可以主張,無論社會是否有共識,只要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即使少數的權利都可以透過司法程序獲得確認。

張文貞也指出,目前採取同性伴侶制的國家,都是立法者推動立法,但經過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做解釋的,都是尋求「婚姻權」。她說,這次釋憲案的目的,是確定同性性傾向者有無憲法上婚姻平等的權利,確認這樣的權利之後,再安排其他制度條件。張文貞並以南非憲法法院為例,指出南非當時考量各種性傾向平等結婚權後,判定平等婚姻權的自由跟權利受憲法保障,並給立法者一年時間制定相關制度。

陳愛娥:美國沒有嚴肅到把婚姻視為一種「制度」

不過,李惠宗認為,權利應該是完整的利益,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認為是權利,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他指出,同志確實需要被法律保障權利,目前沒有相關法律保障,代表立法有懈怠之虞,這部分可能違憲,但既然婚姻是制度而非權利,是否要讓同志結婚可以與時俱進討論。李惠宗也指出,現行異性婚姻應該沒有違憲,對於美國2015年直接宣布異性婚違憲,他也直言「很不贊同」。

陳愛娥則表示,當時美國以5比4認定同婚合法,僅僅多出1票,但她認為司法審查機關必須自制、謹慎。她引用德國法思考方式指出,應先界定婚姻制度的核心意涵,在結構性的原則裡面去討論自由跟平等的保障,相較之下美國沒有嚴肅到把婚姻視為一種「制度」。

陳愛娥說,在顧及傳統觀念與意識形態演變之餘,如果大家對婚姻達到普遍共識,在制度核心部分也應該容許演進空間。但她對於本次釋憲案,是否移除傳統異性婚姻的要素感到疑慮,也會懷疑大法官為何要在此時介入。

張文貞:應該確認憲法上保障婚姻權跟婚姻自由的內涵到底是什麼?

法官詹森林問張文貞,對於5比4這樣接近的票數有何意見?張文貞表示,5比4看來是很接近、高度爭議的結果,但實際上並不是。她指出,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推翻「聯邦有權制定統一法律禁止同性婚姻」。她也表示,現在要處理的是「法律沒有保障少數人平等的權利是否違憲」,如果認為「現況法律沒保障同性婚姻,所以婚姻權也不包含同性性傾向」,就犯了「用法律解釋憲法」的謬誤。

張文貞強調,應該確認憲法上保障婚姻權跟婚姻自由的內涵到底是什麼?是否應該平等保障所有性傾向或性認同?她表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只在2015年確認這件事,在2013的判決也做出類似宣示。

 

 
   

【媒體報導】


 

6學者鑑定同婚釋憲案 一致支持同志平權

張貼.2017/03/27 下午 01:10:2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3-24/自由時報/項程鎮/台北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同婚釋憲案共邀請6位鑑定人,包括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等法律學者,6人的鑑定意見,幾乎一致認定應該讓同志伴侶擁有合法關係,不過對於應該讓同志伴侶享有民法上的異性婚姻同等待遇,還是應另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鑑定人之間則有不同意見。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表示,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結合並不違憲,政府可參考德國經驗,先訂同性伴侶法,再決定是否對同性婚姻完成立法;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文貞主張,法律限制同性婚姻違憲,她反對制訂同性伴侶法,認為應該直接承認同性婚姻;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認為,應該以民法或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認為,同性婚姻和傳統婚姻不應有差別待遇,因此限制同性婚姻違憲,如另訂同性伴侶法和民事伴侶法也一樣違憲;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認為,傳統婚姻拒絕同性婚姻不違憲,但法律對同性伴侶保護不足則違憲,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侶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學仁認為,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但最好不要修改民法,直接另定同性婚姻制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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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吵甚麼 《蘋果》4點歸納報你知

張貼.2017/03/27 下午 01:10:2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3-24/蘋果日報

大法官今早9時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除了聲請釋憲的同志先驅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外,大法官還邀請了法務部等關係機關代表及6名專家學者以鑑定人身分提出相關意見,,與會者均一面倒認為法律應保障同志人權及平等權,但對於應否將同性婚納入《民法》、應否創設同性伴侶等專法,意見不盡相同。辯論庭開到近1時結束,大法官將於2個月內對於《民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作出解釋。

出庭表示意見的人員包括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及律師許秀雯、莊喬汝、潘天慶,另一聲請人台北市政府由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代表。

關係機關代表部分,出席的有法務部長邱太三、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雪梅。

而6名鑑定人則是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政大法學院教授陳惠馨、副教授劉宏恩、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中央警大教授鄧學仁等。

蘋果將各方意見重點整理如下:

●《民法》民法是否允許同性婚姻?
北市府、祁家威、法務部、陳愛娥、劉宏恩、李惠宗、萬華戶政事務所→不允許
張文貞、陳惠馨、鄧學仁→未明確禁止

●《民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北市府、祁家威、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違憲
法務部、陳愛娥、李惠宗→不違憲

●應否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
北市府、祁家威、陳惠馨、張文貞、劉宏恩→應納入
法務部→應另定專法、應採漸進方式,先制定同性伴侶法

●應否創設同性伴侶等專法?
◎北市府:專法在立法院還沒通過,大法官不應對不存在的法令作解釋
◎祁家威:異性婚姻受《民法》保障,專法對同志而言是侮辱、次等公民對待
◎張文貞、陳惠馨:專法仍有保障不足的違憲疑慮
◎法務部、陳愛娥、鄧學仁:應立專法
◎李惠宗:立專法或在《民法》加一章

註:內政部對相關議題,多表示「尊重法務部意見」或配合立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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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六鑑定人全都挺同婚

張貼.2017/03/27 下午 01:10:2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3-24/中華日報/黃必成/台北

這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同婚釋憲案二十四日開庭辯論,邀請六名法律學者擔任鑑定人,六人的鑑定意見,幾乎都認為應讓同志伴侶擁有合法關係,至於應享有民法上的異性婚姻同等待遇,還是另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則互有不同意見。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表示,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結合並不違憲,政府可參考德國的經驗,先訂同性伴侶法,再決定是否對同性婚姻完成立法。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文貞指出,判斷任何一個法律制度是否違憲確實要考慮民主審議與價值,但憲法制度也確認,任何人受憲法保障權利不需多數人共識,她反對制訂同性伴侶法,應該直接承認同性婚姻。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同性戀有基本權、自主權,選擇要跟誰廝守終身,要有憲法保障,現行制度是對同性戀者沒任何法律保障,有立法懈怠違憲之虞,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侶法。

政大教授陳惠馨說,傳統社會是可以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台灣過去二十多年來,不斷修法確定絕對的一夫一妻制,如果可用民法來處理同性婚姻,就必須用民法來處理,要再額外處理的,就可以用專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則說,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不應有差別待遇,因此限制同性婚姻違憲,而另立專法是看似平等,實則隔離的對待,如果另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也一樣違憲。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學仁認為,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但最好不要修改民法,直接另定同性婚姻制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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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同婚非普世基本人權

張貼.2017/03/27 下午 01:10:28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3-25/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宜加、陳志賢/台北

 

 

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昨登場,反同、挺同團體一早齊聚司法院前表達立場,形成強烈對比。法務部長邱太三主張同性結婚並非普世基本人權,全世界不承認同婚法律認定違憲的國家只有4個,承認同婚國家才23國,他援引德國為例,希望台灣比照先立專法,避免一次到位修法造成社會巨大衝擊。

挺同團體 促限期修改民法

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爭取同婚已超過30年,「等了41年6個月又20天,從17歲決定當同志以來,最大的訴求就是民法保障同志婚姻。」他相信大法官會做出有利釋憲文。上百名挺同群眾一早齊聚司法院外,高呼「現行法違憲、拒絕隔離專法、限期修改民法」,簇擁祁家威入場。

反同團體「護家盟」祕書長張守一說,同性婚姻並非世界潮流,行政院長林全說法違背事實,目前包括法國、羅馬尼亞、德國,甚至連美國等國家,都在反悔或翻案,批評釋憲案已有預設立場,呼籲大法官們要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成為留下汙點的歷史罪人。」

聲請人之一台北市政府代表廖元豪副教授則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同性婚受憲法保障。

23國通過同婚法 循序漸進

法務部、內政部等列席機關,指出民法沒有違憲。邱太三認為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應由立法機關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專法並非代表隔離或歧視同志。聲請人則駁斥,指民法違憲應修改,讓同性結婚合法化以保障婚姻平等及自由權。

邱太三表示,同婚修法是一條漫長的路,必須花費10到20年的時間,全世界200多個國家,目前僅15國有同性伴侶法、23個國家有同性婚姻法;有同性婚姻法的國家,也都是先由同性伴侶法再進化到同婚法,我國雖有立法不足情況,但要逐步討論修法。

歧視?立法暴衝?各自表述

6位擔任鑑定人的法律學者中,台大教授張文貞、政大教授陳惠馨、副教授劉宏恩則認為,設立專法是對同志差別待遇,違反平等權。警大教授鄧學仁則憂心,同婚會衝擊親子的法律關係,中興大學教授李惠宗贊成立專法,並指冒然全面修改民法是「立法暴衝」。

15位大法官,除黃瑞明因妻子、立委尤美女主導修法,聲請迴避未審理,其他踴躍提問,共有5名大法官進行詢問。湯德宗大法官認為同婚在立法院審議中,大法官此時介入妥適與否不無疑問;詹森林大法官則以德國及美國的立法例,請問鑑定人的法律意見。

最後陳述時,祈家威激動地感謝大法官給他機會爭取權利,他認為如果立專法是侮辱同志,把同志當成次等公民,相當不公平,北市政府代表則希望大法官釋憲,提供未來修法方向;邱太三援引國外法制,主張先立專法,修法一次到位,社會衝擊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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