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校友》讀者來函 仲介擔保可貸6成,簽約後卻被沒收頭期款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10/08/16 09:21:48 .
2010-08-14/蘋果日報
網友borbbylion詢問: 朋友透過仲介看上一間地下室店面,仲介向他擔保可以貸到6成,仲介的銀行朋友也口頭說應該沒問題,於是我朋友向屋主簽了買賣契約。
但在契約簽訂後,經銀行正式鑑價卻發現無銀行願意貸6成給地下室店面,變成我朋友面臨毀約問題,要被沒收頭期款。仲介方面則一派輕鬆,因為口說無憑不須負擔法律責任。請問我朋友現在有什麼管道可以自救?
專家意見
可向消保官申訴 惟舉證難
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副處長周展雪回答:
由於仲介業者是口頭答應貸款成數,沒有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以文字紀錄,若消費者先前和仲介簽「斡旋金」或「要約書」時,也沒有以文字約定「若貸款未達6成即可無條件解約」,口說無憑,大多會直接被沒收頭期款。
白紙黑字避糾紛 網友的朋友可向消保官申訴,循法律途徑解決,並需要有證人證明仲介已約定「若貸款未達6成則無條件解約」,事後卻產生疏失。但實務上,銀行和仲介業者通常是合作的對象,多半也不會幫助消費者舉證,消費者可能面臨舉證困難的窘境。 地下室或者15坪以下的套房,很多銀行是不承作貸款的,就算有承作,貸款成數也不高,必須小心留意。簽約前,一定再細看一次合約內容,且把重要約定事項用白紙黑字紀錄,避免日後糾紛。
周展雪小檔案
現職: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副處長
經歷:長德有線電視董事長特助
專長:民法、商事法、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
學歷:
資料來源:周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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