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
自由廣場》外資會怎麼看台新案?
張貼.2017/06/02 上午 10:21:26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7-06-02/自由時報/陳育成/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台新彰銀案之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已於日前做出判決,台新金獲得勝訴,但財政部已表示將持續上訴。
台新彰銀案從二○○五年至今懸而未決,已成為國際性的笑話。當年因彰銀呆帳過高,財政部以正式公文承諾,標售彰銀特別股,並將移轉經營管理權給得標者。最後,台新金以溢價一一四億元的三六五.六八億元搶下彰銀十四億股特別股,成為彰銀最大股東;換言之,台新金已透過競標,獲得政府白紙黑字承諾,可以購併彰銀。未料政黨輪替之後,政府言而無信,非但不履行承諾,且對於台新金主導彰化銀行一事百般掣肘,明爭暗鬥要奪回控制權,甚至運用公權力收委託書,與民間競爭。這種行為,對台灣一向標榜金融自由的形象,不啻是個重傷害。現在甚至傳出有外資要去提國際訴訟,對台灣而言,更是丟臉丟到國外,未來不論要與他國簽署FTA,或是想加入RCEP及TPP,都會成為障礙。
台灣這幾年經濟不振,絕大部份原因在於政策的錯誤。對於企業,政府往往採取對立立場,採用的是「主導」、「管理」、「規範」的模式,而非扮演一個「輔導」、「協助」、「支持」的角色。事實上,要想振興經濟,政府應該要支持企業,並以國家的資源做企業的後盾。除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制定明確的遊戲規則,並要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給予企業必要的優惠及排憂解難的幫助,其餘部份就交給企業及自由市場機制去處理。過多的「關心」及「監管」,反而會扼殺企業的發展空間,也會使台灣在外資眼中成了負面標的,造成向外招商的困難。
台新彰銀案其實並非政策反覆的個案。幾年前,國外私募基金投資日月光、國巨等案件,都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最終被駁回,這種遊戲規則不清、司法不透明的前例,已給國際私募基金一個警訊,動搖了他們對投資台灣的信心。對比十年前,台灣還有條件成為亞洲技術和金融中心,如今的台灣已幾乎被邊緣化。外資不來,FDI敬陪末座,政策的錯誤及政府心態的保守是最大關鍵。如何亡羊補牢、使遊戲規則透明化,重拾國際外資對台的信心,值得相關單位深思。
或許台新彰銀案就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既然財政部當初已有承諾,就應予以履行,拋開所謂公股民股的經營績效,或是公併私、私併公何者為佳的疑慮,回歸事件的法律層面,當初契約怎麼訂,現在就應怎麼走,才能展現政府「還信於民」的立場,避免損及台灣民主法治國家的國際形象,也重新爭取外資投資台灣的信心。
(作者為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