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大地震屆滿十一年,卻有受災戶被政府「追債」。台中縣一名貧婦昨泣訴,地震時她承租的房子被判定全倒,多年後卻被改判為半倒,日前接到法院通知要她還回近十萬元慰助金;每月只靠數千元過活的婦人無奈說:「連續幾年都收到催債信,簡直生不如死。」學者痛批,政府行政錯誤,不該由災民承受。
傷口撒鹽
五十八歲的賴婦表示,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地震發生時,她與先生、女兒在台中縣太平中山路四段一處社區大樓的租屋處受災,當時被判定全倒,領了二十萬元慰助金,全家搬到台中市居住。二○○三年時丈夫因病過世,現每個月只靠女兒給的幾千元過活。
不料,四年前,賴婦竟收到太平市公所來函,指地震時判定其租屋處全倒為「誤判」,應更正為半倒,慰助金由二十萬元改為十萬元;上月二十三日還收到台中行政執行處通知函,令她下月五日前須償還九萬九千六百二十一元。
「簡直是追殺災民」
「難道要我去死嗎?我年紀大了、沒收入,這筆費用要我怎麼還?連續幾年都收到催債信,每次看到信就做噩夢,簡直生不如死。」賴婦求助無門,找上台中縣議員李麗華陳情。她不解說:「當初地震慰助金又不是我要求給的,過那麼多年還追討,實在沒天良。」 李麗華痛批,政府追討慰助金簡直是「追殺災民」,九二一的傷痕已經很痛了,房屋從全倒改判半倒,政府就向災民追討補助費用,像在傷口上撒鹽。 中縣工務處長丁文進指出,因當年判定全倒的房屋須拆除重建,補助款則發給「現居的使用人」,不少集合式住宅的屋主不滿沒領到錢、房屋又將被拆,要求重新鑑定,才會有房屋由全倒改判半倒的狀況,賴婦的案例也是屋主後來申請重新鑑定才改判。太平市公所市長余文欽昨表示,公所依縣府指令清查追討災戶溢領的慰助金,但「若真有生活困苦者,公所可協助分期繳納或爭取核定專案免繳。」
律師籲:可提訴願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袁鶴齡指出,決策結果應由政府承擔,「論情、理、法,情應排在第一位,不該讓災民二度受傷害。」律師林銘龍建議,賴婦可在收到行政處分函後提起訴願,主張當初領取慰助款,是依政府規定並非自己意願,若訴願不成,依法可再提出行政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921地震補償金遭追討時序
◎1999/10/18:921地震後,賴婦承租在太平中山路四段的住宅判定全倒,賴婦領到公所證明書。
◎1999/10/25:賴婦領到地震全倒慰助金20萬元。
◎2006/09起:賴婦每年都收到太平市公所來函,表示當初承租房子誤判,房屋由全倒改為半倒,須追回溢發的費用。
◎2010/09/23:賴婦收到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通知函,要求10月5日前須償還地震溢領慰助金9萬9621元。
資料來源:中縣議員李麗華、賴姓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