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投稿】觀點投書:兩岸互動的新重點
更新時間:2017-10-31 09:11:57 /
張貼時間:2017-10-31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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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2017-10-29/風傳媒/王善航/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生
自新政府上台以來,兩岸之間諸多交流與互動關係即進入障礙與衝突期,屏除兩岸各自內政問題,彼此不僅互動不多,陸方更自外交與國際空間(1.阻撓參加聯合國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國際民航組織ICAO以及世界衛生大會WHA;2.從多國引渡我方電信詐騙犯;3.與巴拿馬建交,迫使其與我方斷交)、軍事威脅(派遣遼寧號繞行台灣一周航行)以及經濟手腕壓迫(減少陸客、陸生來台數)等各層面多次阻撓與壓迫。
今年蔡總統的國慶演說中提出「四個不(新四不)」—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在十九大中強調「六個任何」—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新政府的「新四不」對上中共習政權的「六個任何」,這絕對延伸為一種持續性的僵局。
因此,在新政府無法正視中共堅持的認同「九二共識」的前提,以及中共也不放棄必須繼續堅持「統一政策、一國兩制」方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情形下,新政府應當嘗試在冀望中共率先釋出善意前,自身先行釋出善意。眼下兩岸交流仍有許多的契機。蔡總統也在其國慶演說中提及到:一,今年適逢從1987兩岸開放探親屆滿30年。二,今年適逢2011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屆滿6年。而這兩點,我方具有很大的空間可以率先的釋出善意,以下進行簡單說明:
其一,今年適逢兩岸開放探親屆滿30年,然我方對於陸方來台探親者限制諸多。依照陸委會現有條文所述,遵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有三親等內血親且設有戶籍者,得申請進入台灣探親,相關規定如下:(一)在台灣設有戶籍人民(包含取得身分證之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期間為1至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二)中國大陸人士兄弟姊妹來台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台次數不得逾2次,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從這段條文中可以看出,相較於陸方推出的新一代卡式台胞證後,我方人員可在大陸內地居留長達5年的時間,陸方人員來台探親,則最多是1到3個月,得延期1次,換言之每年最多居留半年。實則是相對短少非常多,且相較於大陸開放予任何持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可居留5年,我方對陸配親屬來台「探親」的限制,確實較為不合理些。因此,在年限上的差異,是我方可做善意調整,向陸方釋出善意的機遇之一。不只是向陸方示出善意,同時也是對在台陸配及其親屬較為人道、符合人性的行為。
不僅如此,除了應放寬親屬來台探親的時限外,也應加速推動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探親限制。目前陸委會已宣佈將會推動未來已取得身分證陸配,放寬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 伯母、叔母、姑丈、舅媽、姨丈、姪媳、姪婿、外甥媳、外甥婿等)也可來台探親;而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也將開放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姐夫、妹夫等)也可以申請來台探親。若此項政策成功推動放寬,這部分也是向陸方釋出善意,成為同時既兼具人性化也兼具人道精神的重要政策。
其二,除了適逢兩岸開放探親30周年以外,今年也適逢兩岸開放陸生來台求學6周年。談及陸生,不可避免牽扯到「陸生三法」以及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陸生三法」,較容易解釋,指的就是與開放陸生來台求學以及其學歷採認政策相關的三部法律,亦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以及《專科學校法》。而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三限」指的就是:(1)限校:限制高等學校的採認,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辦學品質績優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2)限量:限制來台陸生總量,由每年招生的大專生、研究生總額擬訂百分比,初期會審慎辦理;願意招收大陸學生的學校,每科系招陸生名額也有上限。(3)限域:限制醫事、國安及高科技等領域的學歷採認。
而所謂的「六不」是指:(1)不加分優待: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2)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來台就讀的管道採外加名額。(3)不編列獎助學金: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學或社會團體提供的獎助學金不在此限。(4)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5)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6)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陸生若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無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依法無法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若陸生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定居設籍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則依相關法律規定准予報考,然縱然經考試及格,仍有任用上的限制。
因此,從上述的種種限定都可以看出,三限六不中雖有些限定是必要的,但其餘較為貼近陸生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限定,就應從寬放鬆,否則有些對於來台陸生確有部分限制是過於苛刻的限定,諸如不可校外打工以及不可續留台灣等。從陸生來台的生活問題來看,其本身就會有很多的問題,比方說住宿問題、看病問題、生活費來源等等。陸生在台求學,若不讓其打工,其生活上必定會多少受到影響,是否可研擬讓市場自由競爭,家境有苦,或表現優異之陸生,能給予一定的幫助,或開放校內的工作給予其兼職。
留台部分,畢竟碩士生屬於知識分子人員,我方政府也提供不少資源給予這些來台求學之陸生,若陸生其本身具有一定能力,或具極其頂尖與特殊之才能與貢獻者,應當給予續留台灣,從而對於台灣社會做出貢獻。一來帶動了在台陸生的良性競爭,一來也增進陸生在台生活後對台之好感度,更從而降低陸方對台方之敵意,可謂一舉數得。因此,在這些層面放寬以後,學生這階段畢竟是屬青年層級,這些青年有朝一日也將會成為陸方的社會中流砥柱,何不趁交流期間即設法加深其對台之好感,規定放鬆不僅提高陸生來台意願,增加經濟與文化交流互動,從而也扶植對我方存在好感的青年及新生代。對往後兩岸發展,起到穩定與鞏固的作用。
總結來說,我方對陸方釋出善意的重要性在於,這些受惠的陸配、陸生及其親屬,將會對台好感度增加,進而也能有效降低陸方對我方敵意及不穩定性,更從人民的民間角度,增進彼此良性互動與交流,塑造青年、文化以及經濟等互動的穩定性,從而帶動兩岸的和平以及互動,塑造化解僵局的新契機。而未來我方對陸可行調整及著重對象來看,最主要有二,其一,兩岸青年:擴大學術層面交流,放寬限定,並加深加廣對陸生的互動交流。其二,陸配與家眷:適量重視與照顧在台陸配,並非要求特殊照顧,而是要求平等照顧,提高與放寬陸方來台探親之規定與年限限定。若新政府能更為重視上述兩點,從而積極調整政策方針,並加速改善,相信必能在現階段僵局之下,創造一絲友善與互動的空間,從而增進兩岸互動與交流的機遇。
自新政府上台以來,兩岸之間諸多交流與互動關係即進入障礙與衝突期,屏除兩岸各自內政問題,彼此不僅互動不多,陸方更自外交與國際空間(1.阻撓參加聯合國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國際民航組織ICAO以及世界衛生大會WHA;2.從多國引渡我方電信詐騙犯;3.與巴拿馬建交,迫使其與我方斷交)、軍事威脅(派遣遼寧號繞行台灣一周航行)以及經濟手腕壓迫(減少陸客、陸生來台數)等各層面多次阻撓與壓迫。
今年蔡總統的國慶演說中提出「四個不(新四不)」—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在十九大中強調「六個任何」—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新政府的「新四不」對上中共習政權的「六個任何」,這絕對延伸為一種持續性的僵局。
因此,在新政府無法正視中共堅持的認同「九二共識」的前提,以及中共也不放棄必須繼續堅持「統一政策、一國兩制」方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情形下,新政府應當嘗試在冀望中共率先釋出善意前,自身先行釋出善意。眼下兩岸交流仍有許多的契機。蔡總統也在其國慶演說中提及到:一,今年適逢從1987兩岸開放探親屆滿30年。二,今年適逢2011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屆滿6年。而這兩點,我方具有很大的空間可以率先的釋出善意,以下進行簡單說明:
其一,今年適逢兩岸開放探親屆滿30年,然我方對於陸方來台探親者限制諸多。依照陸委會現有條文所述,遵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有三親等內血親且設有戶籍者,得申請進入台灣探親,相關規定如下:(一)在台灣設有戶籍人民(包含取得身分證之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期間為1至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二)中國大陸人士兄弟姊妹來台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台次數不得逾2次,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從這段條文中可以看出,相較於陸方推出的新一代卡式台胞證後,我方人員可在大陸內地居留長達5年的時間,陸方人員來台探親,則最多是1到3個月,得延期1次,換言之每年最多居留半年。實則是相對短少非常多,且相較於大陸開放予任何持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可居留5年,我方對陸配親屬來台「探親」的限制,確實較為不合理些。因此,在年限上的差異,是我方可做善意調整,向陸方釋出善意的機遇之一。不只是向陸方示出善意,同時也是對在台陸配及其親屬較為人道、符合人性的行為。
不僅如此,除了應放寬親屬來台探親的時限外,也應加速推動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探親限制。目前陸委會已宣佈將會推動未來已取得身分證陸配,放寬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 伯母、叔母、姑丈、舅媽、姨丈、姪媳、姪婿、外甥媳、外甥婿等)也可來台探親;而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也將開放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姐夫、妹夫等)也可以申請來台探親。若此項政策成功推動放寬,這部分也是向陸方釋出善意,成為同時既兼具人性化也兼具人道精神的重要政策。
其二,除了適逢兩岸開放探親30周年以外,今年也適逢兩岸開放陸生來台求學6周年。談及陸生,不可避免牽扯到「陸生三法」以及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陸生三法」,較容易解釋,指的就是與開放陸生來台求學以及其學歷採認政策相關的三部法律,亦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以及《專科學校法》。而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三限」指的就是:(1)限校:限制高等學校的採認,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辦學品質績優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2)限量:限制來台陸生總量,由每年招生的大專生、研究生總額擬訂百分比,初期會審慎辦理;願意招收大陸學生的學校,每科系招陸生名額也有上限。(3)限域:限制醫事、國安及高科技等領域的學歷採認。
而所謂的「六不」是指:(1)不加分優待: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2)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來台就讀的管道採外加名額。(3)不編列獎助學金: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學或社會團體提供的獎助學金不在此限。(4)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5)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6)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陸生若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無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依法無法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若陸生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定居設籍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則依相關法律規定准予報考,然縱然經考試及格,仍有任用上的限制。
因此,從上述的種種限定都可以看出,三限六不中雖有些限定是必要的,但其餘較為貼近陸生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限定,就應從寬放鬆,否則有些對於來台陸生確有部分限制是過於苛刻的限定,諸如不可校外打工以及不可續留台灣等。從陸生來台的生活問題來看,其本身就會有很多的問題,比方說住宿問題、看病問題、生活費來源等等。陸生在台求學,若不讓其打工,其生活上必定會多少受到影響,是否可研擬讓市場自由競爭,家境有苦,或表現優異之陸生,能給予一定的幫助,或開放校內的工作給予其兼職。
留台部分,畢竟碩士生屬於知識分子人員,我方政府也提供不少資源給予這些來台求學之陸生,若陸生其本身具有一定能力,或具極其頂尖與特殊之才能與貢獻者,應當給予續留台灣,從而對於台灣社會做出貢獻。一來帶動了在台陸生的良性競爭,一來也增進陸生在台生活後對台之好感度,更從而降低陸方對台方之敵意,可謂一舉數得。因此,在這些層面放寬以後,學生這階段畢竟是屬青年層級,這些青年有朝一日也將會成為陸方的社會中流砥柱,何不趁交流期間即設法加深其對台之好感,規定放鬆不僅提高陸生來台意願,增加經濟與文化交流互動,從而也扶植對我方存在好感的青年及新生代。對往後兩岸發展,起到穩定與鞏固的作用。
總結來說,我方對陸方釋出善意的重要性在於,這些受惠的陸配、陸生及其親屬,將會對台好感度增加,進而也能有效降低陸方對我方敵意及不穩定性,更從人民的民間角度,增進彼此良性互動與交流,塑造青年、文化以及經濟等互動的穩定性,從而帶動兩岸的和平以及互動,塑造化解僵局的新契機。而未來我方對陸可行調整及著重對象來看,最主要有二,其一,兩岸青年:擴大學術層面交流,放寬限定,並加深加廣對陸生的互動交流。其二,陸配與家眷:適量重視與照顧在台陸配,並非要求特殊照顧,而是要求平等照顧,提高與放寬陸方來台探親之規定與年限限定。若新政府能更為重視上述兩點,從而積極調整政策方針,並加速改善,相信必能在現階段僵局之下,創造一絲友善與互動的空間,從而增進兩岸互動與交流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