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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評論】自由廣場》有機農業土壤重金屬標準 不宜放寬

更新時間:2018-03-30 17:03:49 / 張貼時間:2018-03-29 11:46:00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1,518
稿源:2018-03-29/自由時報/曾國珍/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講師

台灣的農民要從事有機農業,必須通過由政府「認證」的「驗證機構」驗證,其中在生產環境的條件,規定種植農產品的土壤和灌溉水必須合乎標準,通過驗證,才能開始生產有機農產品販售,這也是保障全民 「食的安全」 很重要的把關。

原本2015年的管理辦法,有規定土壤重金屬容許量的標準。其中土壤重金屬鎘、鉻、銅、鎳、鉛、鋅的分析方法是採用測定 「有效性型態」。所謂的「有效性」是指該方法的測定數據比較可以反映該元素比較可以被植物根系直接吸收利用的量。因為土壤學的基本學理告訴我們:無論是必需元素,或有益元素或非必需元素,作物根從土壤溶液都是吸收「有效性型態」的礦質元素。而在吸收的過程會受各項土壤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的影響,重金屬離子當然也不例外。當這些元素在土壤溶液濃度過量的時候,有可能造成毒害,首先會影響作物根系健康,而作物吸收重金屬超過法規的容許量標準就成為有毒農產品,鎘米是代表性的例子。

這個土壤重金屬容許量的標準行之多年,一直沒有發現有機農產品的重金屬含量有超過衛福部的標準,這也表示現行管理辦法的土壤重金屬容許量(有效性萃取)標準,在管制有機農業的土壤並無太大問題。

但是農委會於2018年宣布有機農業推動政策,預告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修正多項內容,在生產環境條件部分,土壤及灌溉水的重金屬標準,將回歸環保署訂定之食用作物農地重金屬規範管理,也就是土壤及灌溉水之重金屬只要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即可。名為回歸,實為放寬標準,而且是大幅度的放寬,令人為全民食的安全憂心忡忡。

以重金屬鋅為例,在2015年的管理辦法,其中鋅的濃度以有效性型態萃取方法,容許量的標準為50 ppm,已經寬鬆許多。因為有試驗測定數百個土壤樣品,涵蓋各類農耕土壤,有效性鋅都在30 ppm以下。

但是環保署公告的土壤重金屬分析為王水全量消化法,測定結果包括土壤中該重金屬的各種型態,當然也有有效性的型態。而使用全量分析法測定,在種植食用作物時,鋅的農地管制標準為600 ppm,形同大大的放寬了有效性分析的容許量標準,估計約放寬了接近5倍之多,明顯增加農產品安全的風險,已經忽視了健康的土壤是生產安全農產品的根本,並隱藏著想用創造模糊掩飾放寬的企圖。更何況已經有學位論文的結果指出:即使土壤重金屬鎘在環保署公布的管制標準之內,但有一些作物的可食用部分已超出衛福部標準甚多,很重要的是這是田間試驗的結果。

所以建議在下列方式擇一來保障全民「食的安全」:

一、不修改放寬有機農業土壤重金屬的容許量的標準。

二、用配套措施來保障有機農產品的安全。建議的配套措施為:「比照有機農產品檢測農藥,由農糧署修法公告有機蔬果必須檢測重金屬含量是否符合衛福部公告的標準。」

這樣才會使民眾持續擁有多年來所建立對有機蔬果產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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