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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水利會年獲50億補助 立法院卻無法監督

更新時間:2010-12-27 23:59:59 / 張貼時間:2010-12-27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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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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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


 

水利會年獲50億補助 立法院卻無法監督

張貼.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010/12/27 12:09:33   .

 

農田水利會是農委會補助金額最高的農民自治團體,從會員的會費到改善農水路設施等,全來自納稅人的錢,一年至少以公務預算補助五十億元,尚不包括特別預算,但立法院卻無法直接監督;學者認為,既然水利會經費百分百來自政府,應改為公家機關。

政府從民國八十一年起,全額補助代繳會員會費,每年編列二十二億二千八百多萬元;此外,為解決水利會的財務問題,又編列五億元補助,連同工程預算與各項農水路更新改善等經費,今年經費超過五十九億元,明年編列五十億元。以農委會會本部明年預算(不包括所屬機關),扣掉老農津貼後,僅剩二百五十五.九億元,補助水利會就佔二成。
如果把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莫拉克重建特別預算、水患治理特別預算納入,去年補助農田水利會多達一百一十五億元,今年也達一百零一億元,明年由於沒有莫拉克特別預算挹注,預算降為六十五.五億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立法院近年為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對於政府可官派董事長、總經理者,即使官股比率在五十%以下,都必須將預算書送立法院。但水利會預算完全由其會務委員負責審議,不必送立法院,僅由農委會統一政策說明,立法院對水利會的監督,不如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草案規範中的監督機制。

中興大學名譽教授吳明敏表示,水利會經費全來自政府,會員直選會長的意義不大。他認為,水利會應從公法人改為公家機關,會長由中央政府指派。他強調,當初水利會長改為會員直選,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國民黨不想讓民進黨政府指派會長,所以立院才修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胡忠一解釋,水利會預算雖由會務委員審核,但要送農委會核定,農委會每年也會進行業務檢查一次,一切按照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該組織通則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至於改成公務機關有其困難,因為仍有部分農水路屬於私產,改制等於強徵人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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