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譚偉恩:從「開發中」到「已開發」的政經考量
更新時間:2018-10-19 11:30:21 /
張貼時間:2018-10-18 16:47:52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1,451
稿源:2018-10-18/蘋果日報/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副教授譚偉恩
目前擁有164個會員的WTO可說是不同經濟水平國家彼此互動的一個巨型平台,而一般文獻上基於分類之方便,將經濟水平概要分為「已開發」和「發展中」兩類。不過,在WTO的組織規範中,尤其是《設立WTO協定》,並沒有就「已開發」及「發展中」提供定義,而是由欲申請加入的會員自我宣示。當然,宣示之後能不能被其他已是會員的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接受,以致最終順利加入WTO,往往是一場政治賽局與折衝樽俎的藝術。
上述兩種身分的主要差別,在於一個會員要如何履行它在WTO中的義務,特別是必須遵守的「附件一」到「附件三」高達十幾項的多邊貿易協定。由於「已開發」會員的貿易自由化程度較高,因此在一些國內貿易措施的執行上會受到較多限制,例如《防衛措施協定》的貿易救濟就不能輕易主張。相較之下,「發展中」會員原則上可享有較長的國內政策調適期,也可有較大的空間去引用貿易救濟措施,像是反傾銷、平衡稅,還有剛剛提及的防衛措施。
最近,因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女士在日內瓦WTO的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中宣布我國未來在相關的貿易談判中,不會再尋求「發展中」會員的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而引起一些政策妥適性的辯論。
民間的質疑認為,一些經濟發展程度與台灣相近或甚至優於台灣的國家(例如南韓、新加坡)都沒有表示放棄主張「發展中」會員的身分,政府為什麼要自願放棄,況且台灣近幾年的經濟表現其實並不優異。對此,政府(例如:政務委員鄧振中先生)的回應是,台灣貿易政策朝向自由開放,會更有利未來國際談判之參與。
清楚可見,民間與政府雙方並沒有實質的對話,反而倒有點像是雞同鴨講。因為民間質疑者真正擔心與憂慮的是,一旦以更為開放的「已開發」身分參與國際貿易,台灣的產業能不能承受進口貿易更加自由化的衝擊?同時,又有多少台灣產業可以因此而享有更大的國際市場,將所生產的商品外銷到他國?政府方面,刻意迴避上述實質但敏感的問題,選擇性地就「有利未來談判的參與」作為因應。的確,當台灣在身分上自我宣示用「已開發」身分參與國際貿易時,會讓台、澎、金、馬這些地區瞬間成為許多跨國公司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其服務的「潛力市場」。相較於「發展中」會員的市場,「已開發」會員在與市場開放有關的自由化、法規透明度、與貿易有關的智財權保護、國際標準的採用或調和化上,都要更加接軌國際,但同時更不能自行立法管理。
不可否認,也是較多民眾未知的一項事實是,台灣在2002年1月正式成為WTO會員前的一系列談判過程中,就已經是用「已開發」的身分在爭取加入WTO(可參考WTO官網上2001年10月5日,文件編號:WT/ACC/TPKM/18第9頁的第6、7兩段)。所以王次長在日內瓦的宣示,只是維持我國在WTO一貫的立場,而不是政策的調整。
國人、產業和政府真正應該留心與提早做好的準備是,在一個更加開放的貿易環境中,如何在已是會員的多邊主義合作中,透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來維護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利益。另一方面,如何在想要爭取但前景不確定的區域主義CPTPP中,透過宣示自己是「已開發」國家的身分,爭取到更多能夠把台灣商品銷售出去的海外市場。至於其他的,最好都不要多想!
目前擁有164個會員的WTO可說是不同經濟水平國家彼此互動的一個巨型平台,而一般文獻上基於分類之方便,將經濟水平概要分為「已開發」和「發展中」兩類。不過,在WTO的組織規範中,尤其是《設立WTO協定》,並沒有就「已開發」及「發展中」提供定義,而是由欲申請加入的會員自我宣示。當然,宣示之後能不能被其他已是會員的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接受,以致最終順利加入WTO,往往是一場政治賽局與折衝樽俎的藝術。
上述兩種身分的主要差別,在於一個會員要如何履行它在WTO中的義務,特別是必須遵守的「附件一」到「附件三」高達十幾項的多邊貿易協定。由於「已開發」會員的貿易自由化程度較高,因此在一些國內貿易措施的執行上會受到較多限制,例如《防衛措施協定》的貿易救濟就不能輕易主張。相較之下,「發展中」會員原則上可享有較長的國內政策調適期,也可有較大的空間去引用貿易救濟措施,像是反傾銷、平衡稅,還有剛剛提及的防衛措施。
最近,因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女士在日內瓦WTO的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中宣布我國未來在相關的貿易談判中,不會再尋求「發展中」會員的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而引起一些政策妥適性的辯論。
民間的質疑認為,一些經濟發展程度與台灣相近或甚至優於台灣的國家(例如南韓、新加坡)都沒有表示放棄主張「發展中」會員的身分,政府為什麼要自願放棄,況且台灣近幾年的經濟表現其實並不優異。對此,政府(例如:政務委員鄧振中先生)的回應是,台灣貿易政策朝向自由開放,會更有利未來國際談判之參與。
清楚可見,民間與政府雙方並沒有實質的對話,反而倒有點像是雞同鴨講。因為民間質疑者真正擔心與憂慮的是,一旦以更為開放的「已開發」身分參與國際貿易,台灣的產業能不能承受進口貿易更加自由化的衝擊?同時,又有多少台灣產業可以因此而享有更大的國際市場,將所生產的商品外銷到他國?政府方面,刻意迴避上述實質但敏感的問題,選擇性地就「有利未來談判的參與」作為因應。的確,當台灣在身分上自我宣示用「已開發」身分參與國際貿易時,會讓台、澎、金、馬這些地區瞬間成為許多跨國公司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其服務的「潛力市場」。相較於「發展中」會員的市場,「已開發」會員在與市場開放有關的自由化、法規透明度、與貿易有關的智財權保護、國際標準的採用或調和化上,都要更加接軌國際,但同時更不能自行立法管理。
不可否認,也是較多民眾未知的一項事實是,台灣在2002年1月正式成為WTO會員前的一系列談判過程中,就已經是用「已開發」的身分在爭取加入WTO(可參考WTO官網上2001年10月5日,文件編號:WT/ACC/TPKM/18第9頁的第6、7兩段)。所以王次長在日內瓦的宣示,只是維持我國在WTO一貫的立場,而不是政策的調整。
國人、產業和政府真正應該留心與提早做好的準備是,在一個更加開放的貿易環境中,如何在已是會員的多邊主義合作中,透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來維護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利益。另一方面,如何在想要爭取但前景不確定的區域主義CPTPP中,透過宣示自己是「已開發」國家的身分,爭取到更多能夠把台灣商品銷售出去的海外市場。至於其他的,最好都不要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