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組】興大落實社會責任 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共同舉辦土地行政法研討會
更新時間:2018-11-20 09:01:53 /
張貼時間:2018-11-19 1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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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於2018年11月16日共同舉辦「2018公法研討會」,研討主題為土地行政法,除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金釵院長、庭長、法官及書記官等多位同仁出席外,並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庭長、法官及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與會。行政機關方面,除了內政部、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官員參加外,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由吳梓生局長率領多位同仁與會,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財政局、都市發展局、交通局、地方稅務局及新建工程處均踴躍參加;另有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地方政府公務員,及多位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報名參與。
興大法律系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多次共同舉辦公法研討會,每年聚焦於社會關注議題,今年針對土地行政法,就近年來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熱門議題進行探討,藉此研討會釐清市地重劃之爭議問題、探討市地重劃及都市計畫制度之核心架構、法制建置及司法審查密度。第一場次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金釵院長主持,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陳立夫教授就「市地重劃相關爭議問題之探討—以高雄市第68期公辦重劃案相關裁判為中心素材」進行論文發表,最高行政法院吳明鴻庭長擔任與談人。陳立夫教授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所建構之市地重劃制度,於我國都市發展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然因規範之缺失與不足,致市地重劃執行面問題叢生,因而引生諸多紛爭及爭訟事件,並就高雄市第68期公辦市地重劃案之行政爭訟案件進行分析。
第二場次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王德麟審判長主持,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建良研究員就「市地重劃的法制建置與法治課題-立法學與方法論的視角」進行論文發表,並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擔任與談人。李建良教授從立法學及方法論的視角,檢討市地重劃之立法品質及運作機制,以「金錢乃萬物之神經」(pecunia nervus rerum)指出從財務機制角度出發,任何制度的推動,財務基礎往往是成敗的關鍵,並提出市地重劃及平均地權條例之存廢問題,認為市地重劃相關制度應進行體系整備。
第三場次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林昱梅教授主持,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傅玲靜副教授就「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及其密度-以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45號及第496號判決為例」進行論文發表,最高行政法院侯東昇庭長擔任與談人。傅玲靜副教授就「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LG01站)」開發案進行分析探討,分析德國土地使用計畫之指導性質與建設計畫之法規性質,以及二者之關係,釐清計畫法規範為目的性規範,而非條件性規範,以及計畫形成自由與判斷餘地之區分,並檢討臺灣之判斷餘地理論,重新界定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密度。
近年來市地重劃引起之紛爭履見不鮮,此次興大法律系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共同舉辦土地行政法研討會,從法理基礎到案例分析等各層面,探討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之問題,藉此學術與實務交流機會,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並期待下次研討會能繼續針對大眾關心之公共議題進行研討。
興大法律系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多次共同舉辦公法研討會,每年聚焦於社會關注議題,今年針對土地行政法,就近年來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熱門議題進行探討,藉此研討會釐清市地重劃之爭議問題、探討市地重劃及都市計畫制度之核心架構、法制建置及司法審查密度。第一場次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金釵院長主持,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陳立夫教授就「市地重劃相關爭議問題之探討—以高雄市第68期公辦重劃案相關裁判為中心素材」進行論文發表,最高行政法院吳明鴻庭長擔任與談人。陳立夫教授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所建構之市地重劃制度,於我國都市發展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然因規範之缺失與不足,致市地重劃執行面問題叢生,因而引生諸多紛爭及爭訟事件,並就高雄市第68期公辦市地重劃案之行政爭訟案件進行分析。
第二場次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王德麟審判長主持,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建良研究員就「市地重劃的法制建置與法治課題-立法學與方法論的視角」進行論文發表,並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擔任與談人。李建良教授從立法學及方法論的視角,檢討市地重劃之立法品質及運作機制,以「金錢乃萬物之神經」(pecunia nervus rerum)指出從財務機制角度出發,任何制度的推動,財務基礎往往是成敗的關鍵,並提出市地重劃及平均地權條例之存廢問題,認為市地重劃相關制度應進行體系整備。
第三場次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林昱梅教授主持,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傅玲靜副教授就「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及其密度-以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45號及第496號判決為例」進行論文發表,最高行政法院侯東昇庭長擔任與談人。傅玲靜副教授就「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LG01站)」開發案進行分析探討,分析德國土地使用計畫之指導性質與建設計畫之法規性質,以及二者之關係,釐清計畫法規範為目的性規範,而非條件性規範,以及計畫形成自由與判斷餘地之區分,並檢討臺灣之判斷餘地理論,重新界定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密度。
近年來市地重劃引起之紛爭履見不鮮,此次興大法律系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共同舉辦土地行政法研討會,從法理基礎到案例分析等各層面,探討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之問題,藉此學術與實務交流機會,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並期待下次研討會能繼續針對大眾關心之公共議題進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