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大說明稿2022/2/22-管理學院院長遴選案爭議釐清
更新時間:2022-02-22 14:10:40 /
張貼時間:2022-02-22 14:07:23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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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校管理學院院長遴選爭議乙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管理學院第4任院長聘任案,全案確定,過程完全合法,說明如下:
一、第3任管院詹00院長對第四任院長遴選事件,向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案經校申訴會決定「申訴駁回」。詹院長不服申訴決定,再向中央申評會提起再申訴,案經教育部將再申訴駁回。之後,詹院長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12月2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二、管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遭檢舉遴選過程有瑕疵,經調查屬實後,校長請人事室依法處理。在本件訴訟過程中始發現,校長所批公文送至管院後,遴委會執行秘書徐00小姐並未將校長核示後之公文上呈當時遴委會主席,即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陳00校長,以進行後續的補正動作;再加上管院詹00院長同時為候選人,未恪守依法迴避原則,兩次拒絕評估重啟遴選之可能,最後校長不得已才依法逕派管理學院院長。
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即明確指出:「遴選或擇聘何人應屬校長裁量權限,並非候選人一經選舉程序後,其得到最高票者即為院長之當選人。」「原核示交由管理學院評估重啟遴選程序可行性,惟遭管理學院拒絕,已該當『國立中興大學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第9條規定『當各學院遴選院長人選發生困難時』之要件,故興大人事室簽請校長依該條規定,逕行由校長聘任第4任管理學院院長,於法當無違誤。」
四、鏡週刊2020年9月26日有關管院院長遴選之報導,經本校要求依平衡原則進行查證,該刊遂於2020年10月12日刊登本校澄清說明:「中興大學版卡管案 校方:部分遴選委員執行職務偏頗」(報導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012soc010/)。
五、本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已釐清全案因由,確認管院遴選結果合法。本校將要求鏡週刊撤刪有誤導讀者之虞的相關報導。
一、第3任管院詹00院長對第四任院長遴選事件,向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案經校申訴會決定「申訴駁回」。詹院長不服申訴決定,再向中央申評會提起再申訴,案經教育部將再申訴駁回。之後,詹院長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12月2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二、管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遭檢舉遴選過程有瑕疵,經調查屬實後,校長請人事室依法處理。在本件訴訟過程中始發現,校長所批公文送至管院後,遴委會執行秘書徐00小姐並未將校長核示後之公文上呈當時遴委會主席,即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陳00校長,以進行後續的補正動作;再加上管院詹00院長同時為候選人,未恪守依法迴避原則,兩次拒絕評估重啟遴選之可能,最後校長不得已才依法逕派管理學院院長。
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即明確指出:「遴選或擇聘何人應屬校長裁量權限,並非候選人一經選舉程序後,其得到最高票者即為院長之當選人。」「原核示交由管理學院評估重啟遴選程序可行性,惟遭管理學院拒絕,已該當『國立中興大學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第9條規定『當各學院遴選院長人選發生困難時』之要件,故興大人事室簽請校長依該條規定,逕行由校長聘任第4任管理學院院長,於法當無違誤。」
四、鏡週刊2020年9月26日有關管院院長遴選之報導,經本校要求依平衡原則進行查證,該刊遂於2020年10月12日刊登本校澄清說明:「中興大學版卡管案 校方:部分遴選委員執行職務偏頗」(報導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012soc010/)。
五、本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已釐清全案因由,確認管院遴選結果合法。本校將要求鏡週刊撤刪有誤導讀者之虞的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