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前夕 法界與醫界該怎麼合作?
更新時間:2022-04-27 08:01:49 /
張貼時間:2022-04-26 1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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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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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2022-4-36/蘋果日報/民意論壇/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提出的健保資料庫案即將於4月26日進行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釋憲前夕,醫界1400人連署、提出一份聯合聲明,並召開記者會表達其對本釋憲案的關切;而台權會亦公布一份聯合聲明,嚴詞反駁醫界的相關說法。本案爭執多年,事實廣為人知;正反雙方的見解已經羅列在司法院相關網頁上。似乎,憲法法庭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決並不容易。
針對超巨型資料庫的《個資法》爭議,歐盟恰有一適例足以參照,以下簡介。為回應2001年後一系列對紐約、倫敦、馬德里的恐怖攻擊,歐盟提出所謂的「儲備性資料儲存指令」(2006/24/EC),要求會員國對通訊相關的往來資料進行儲存。此一指令於2006年3月15日生效。但是,各會員國內部都引發爭議,嗣後共有16國(當時歐盟只有25個會員國)行使「延後實施權」(right to postpone application)。
德國在宣告的延後期滿後,其「為落實歐盟2006/24/EC指令的電信監察與其他隱密偵查措施新法案」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生效之前,一些邦政府與電信業者、民間團體共同發起的憲法團體訴訟。2008年3月11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暫時處分限制了該法案的適用範圍,命聯邦政府於同年9月1日前向聯邦憲法法院報告此法案的利弊評估;此後又延長處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2010年3月2日判決(BVerfG, 1 BvR 256/08)上述落實歐盟指令的電信監察法案,因過度侵犯人民的資訊自主權而違憲;除相關條文立即失效外,所有依該等條文已儲存的資料應立即刪除,不得轉交給包括政府的任何他人。憲法法院認為,為了預防、偵查、追訴重大犯罪和恐怖活動之目的,而預先儲存電信使用者資料,原則上雖然受容許;但是該法案的儲存範圍、賦予政府調取資料的授權太廣,對業者要求的資料保密程度不足,已違反比例原則。尤有甚者,歐洲法院亦於2014年4月8日將前述歐盟指令宣告為無效。2015年德國聯邦政府又提出一個新的轉置歐盟指令的法案;同樣在國內遭受《個資法》學界嚴厲的批判與反對。
健保資料庫案與上述歐盟案例相比較,其規模有過之而無不及。健保的健康資訊是特種個資;台灣健保是強制納保,此種普遍地域、總人口、全人生、集中化、儲存近乎無期限、使用權限廣泛授予的所謂學術研究型資料庫,獨步全球。難怪個資法學界面對本案時,實在難以鬆放以待。
而就醫學界而言,其表達意見的代表性,似乎也有所不足。相較於基礎研究者、臨床研究者與實驗室研究者,醫學的資料研究實屬起步階段。在前人過去百年孜孜矻矻的努力與兢兢業業的服務中,台灣醫界建立了專業的高度菁英與正派形象。數位資料研究者作為新血,實在卻屢屢引發社會爭議、衝擊具有國際醫學作業標準內涵的法制。而究其原因,則以偏執於健保資料庫最為關鍵。筆者2018年7月25日於衛福部的衛生福利資料加值應用研討會上,以分題主講人身分,曾建言「台灣的醫學資料研究者應考慮與醫院深度整合協作,而非大量地找行政體系的健保資料庫拿資料、陷衛福部於不法」;迄今顯然未被採行。
《個資法》不會是台灣數位健康產業的障礙,正如實施世界上最嚴格個資法的德國,其在生醫產業上的表現依然出色。不建立在完善法制與公共關係上的發展藍圖,才會是產業的致命傷。對此中技術與產業先行者的壯志與勞苦,吾人固然給予深刻的敬意;但是篳路藍縷如果無法收穫豐穀,那才是最大的遺憾。
猶記得世界醫師會(WMA)於2016年10月22日,在圓山飯店舉辦的會員大會上,通過「健康資料與生物資料庫之倫理考量宣言」,並將之命名為「台北宣言(Declaration of Taipei)」;其事蹟是如何振奮國內醫學界、甚至外交界!台北宣言的精神在於針對個別病患照顧之外、對於可辨識身份之人類健康資料與生物檢體,其蒐集、儲存與使用,必須配合既有的赫爾辛基宣言,提供額外之倫理原則作為指導。這則宣言能夠在台北發布,象徵著我們醫療外交的軟實力。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的研究,除了應以「貢獻社會利益」、「促進公眾健康」為目標,同時應注重對於個人尊嚴、自主、隱私與守密之維護。醫師負有特別的倫理與法律上的雙重義務,獲得研究參與者自由且知情的同意,保護病患所提供之資訊,以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要求。
醫界實宜本著菁英質素、沉靜省思台北宣言,並與法界攜手,讓台灣精準醫療與數位產業的發展始點更加堅穩完善。站在台北宣言的基礎上,構思台灣數位健康產業的重新定位,這才是可大可久的實業開展之道。祝福之。
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提出的健保資料庫案即將於4月26日進行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釋憲前夕,醫界1400人連署、提出一份聯合聲明,並召開記者會表達其對本釋憲案的關切;而台權會亦公布一份聯合聲明,嚴詞反駁醫界的相關說法。本案爭執多年,事實廣為人知;正反雙方的見解已經羅列在司法院相關網頁上。似乎,憲法法庭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決並不容易。
針對超巨型資料庫的《個資法》爭議,歐盟恰有一適例足以參照,以下簡介。為回應2001年後一系列對紐約、倫敦、馬德里的恐怖攻擊,歐盟提出所謂的「儲備性資料儲存指令」(2006/24/EC),要求會員國對通訊相關的往來資料進行儲存。此一指令於2006年3月15日生效。但是,各會員國內部都引發爭議,嗣後共有16國(當時歐盟只有25個會員國)行使「延後實施權」(right to postpone application)。
德國在宣告的延後期滿後,其「為落實歐盟2006/24/EC指令的電信監察與其他隱密偵查措施新法案」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生效之前,一些邦政府與電信業者、民間團體共同發起的憲法團體訴訟。2008年3月11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暫時處分限制了該法案的適用範圍,命聯邦政府於同年9月1日前向聯邦憲法法院報告此法案的利弊評估;此後又延長處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2010年3月2日判決(BVerfG, 1 BvR 256/08)上述落實歐盟指令的電信監察法案,因過度侵犯人民的資訊自主權而違憲;除相關條文立即失效外,所有依該等條文已儲存的資料應立即刪除,不得轉交給包括政府的任何他人。憲法法院認為,為了預防、偵查、追訴重大犯罪和恐怖活動之目的,而預先儲存電信使用者資料,原則上雖然受容許;但是該法案的儲存範圍、賦予政府調取資料的授權太廣,對業者要求的資料保密程度不足,已違反比例原則。尤有甚者,歐洲法院亦於2014年4月8日將前述歐盟指令宣告為無效。2015年德國聯邦政府又提出一個新的轉置歐盟指令的法案;同樣在國內遭受《個資法》學界嚴厲的批判與反對。
健保資料庫案與上述歐盟案例相比較,其規模有過之而無不及。健保的健康資訊是特種個資;台灣健保是強制納保,此種普遍地域、總人口、全人生、集中化、儲存近乎無期限、使用權限廣泛授予的所謂學術研究型資料庫,獨步全球。難怪個資法學界面對本案時,實在難以鬆放以待。
而就醫學界而言,其表達意見的代表性,似乎也有所不足。相較於基礎研究者、臨床研究者與實驗室研究者,醫學的資料研究實屬起步階段。在前人過去百年孜孜矻矻的努力與兢兢業業的服務中,台灣醫界建立了專業的高度菁英與正派形象。數位資料研究者作為新血,實在卻屢屢引發社會爭議、衝擊具有國際醫學作業標準內涵的法制。而究其原因,則以偏執於健保資料庫最為關鍵。筆者2018年7月25日於衛福部的衛生福利資料加值應用研討會上,以分題主講人身分,曾建言「台灣的醫學資料研究者應考慮與醫院深度整合協作,而非大量地找行政體系的健保資料庫拿資料、陷衛福部於不法」;迄今顯然未被採行。
《個資法》不會是台灣數位健康產業的障礙,正如實施世界上最嚴格個資法的德國,其在生醫產業上的表現依然出色。不建立在完善法制與公共關係上的發展藍圖,才會是產業的致命傷。對此中技術與產業先行者的壯志與勞苦,吾人固然給予深刻的敬意;但是篳路藍縷如果無法收穫豐穀,那才是最大的遺憾。
猶記得世界醫師會(WMA)於2016年10月22日,在圓山飯店舉辦的會員大會上,通過「健康資料與生物資料庫之倫理考量宣言」,並將之命名為「台北宣言(Declaration of Taipei)」;其事蹟是如何振奮國內醫學界、甚至外交界!台北宣言的精神在於針對個別病患照顧之外、對於可辨識身份之人類健康資料與生物檢體,其蒐集、儲存與使用,必須配合既有的赫爾辛基宣言,提供額外之倫理原則作為指導。這則宣言能夠在台北發布,象徵著我們醫療外交的軟實力。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的研究,除了應以「貢獻社會利益」、「促進公眾健康」為目標,同時應注重對於個人尊嚴、自主、隱私與守密之維護。醫師負有特別的倫理與法律上的雙重義務,獲得研究參與者自由且知情的同意,保護病患所提供之資訊,以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要求。
醫界實宜本著菁英質素、沉靜省思台北宣言,並與法界攜手,讓台灣精準醫療與數位產業的發展始點更加堅穩完善。站在台北宣言的基礎上,構思台灣數位健康產業的重新定位,這才是可大可久的實業開展之道。祝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