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組】2022年「臺日健康與環境法」國際論壇── 氣候變遷下環境法與能源法的新發展
更新時間:2022-08-18 09:48:35 /
張貼時間:2022-08-18 0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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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陳佳欣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於民國111年8月12日共同舉辦2022年「臺日健康與環境法」國際論壇。本次的主題是:氣候變遷下環境法與能源法的新發展。臺日兩地法界學者透過線上會議方式,針對健康與環境法議題再次搭起學術交流的橋樑。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與日本一橋大學下山憲治教授分別進行開幕致詞,為本場國際論壇拉開序幕,下山憲治教授提到,很高興並感謝中興大學與一橋大學雙方的學術合作,讓台日得以延續交流的成果,再次共同合作。李惠宗教授表示,本次論壇中所發表的學術成果將集結成書出版,展現二校學術合作成果。
日本一橋大學下山憲治教授發表「日本公害·環境法的展開以及環境權的定位」,下山教授從日本70-80年代四大公害談起,說明日本公害法成立至今的運作,探討作為程序性權利之環境權,認為在法制上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團體訴訟為日本今後之課題,並提及國家與地方有就自然環境保全或地球暖化對策等採取積極作為之環境保全義務。
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林昱梅教授與中興大學副校長林俊良教授共同研究「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制之發展-智慧農業之解決路徑」,由林昱梅副院長報告。報告中論及臺灣為因應氣候變遷所為之溫室氣體減量法修法趨勢,以及臺灣及日本目前發展智慧農業之應用,並舉例中興大學宣示全校碳中和目標為2025年達成50%碳中和;2030年達成75%碳中和;2040年達成100%碳中和。而中興大學的溪心壩畜牧場,擬作為2025年達成100%碳中和的示範場域。報告中並強調氣候治理並非僅減量問題,亦涉及國際貿易與人權等議題。
日本立命館大學田中良弘教授發表「日本可再生能源法制的現狀與課題」,田中教授強調再生能源之必要性及評析制度上之優劣,最後於結論點出,日本為達成主力電源化之目標,除太陽能外必須明智運用其他再生能源,且發展過程中有必要建構得以柔軟因應之法制。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陳信安教授針對「臺灣再生能源法制之發展現況與問題反思:以因應氣候變遷為中心」主題進行報告,陳教授提及,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下之再生能源角色及相關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雖已逐步擺脫石化燃料依賴,然而規劃上仍有些許法制面瑕疵須妥善解決。
日本一橋大學土井翼准教授針對「日本氣候變動訴訟」進行報告,土井翼准教授以世界氣候變遷訴訟類型作為切入,接續藉由北極熊訴訟和仙台發電廠訴訟二大具有重要性之案件,具體解析環境權訴訟所遇之困境,亦即日本法院認為「不受PM2.5 等大氣污染侵害健康」無法直接作為法律上值得保護的利益。
日本久留米大學周蒨准教授探討「公害問題當中日本國家賠償的法體系」周准教授藉由兩則日本史上具重要意義之事件,水俁病關西訴訟以及大阪國際機場事件,指出有關權限不行使賠償責任之判斷以及反射利益或保護範圍論等問題。
彰化師範大學魏培軒助理教授以「環境法中的時間要素-從世代正義與風險評估談起」為題,藉由世代正義之不同論點探討環境權保護之立論基礎,提及臺日皆將風險溝通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的設計,例如公聽會之舉行等。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洪瑩容助理教授以「從RCA案談公害事件損害賠償之相關問題」作為主題,藉由分析此案歷審裁判的見解,探討公害事件受害人之健康權與身體自主權受到侵害後如何求償的問題,分別從其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時效抗辯、因果關係深度評析,期望藉由本案的討論釐清公害訴訟之相關重要問題,並能在未來法制修訂上有所借鏡。
最後,由下山憲治教授及林昱梅副院長為本次國際論壇致閉幕詞,感謝所有學者用心準備,與會人員獲益良多,期待此次新書出版,更期許未來在學術上能持續合作,密切交流。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於民國111年8月12日共同舉辦2022年「臺日健康與環境法」國際論壇。本次的主題是:氣候變遷下環境法與能源法的新發展。臺日兩地法界學者透過線上會議方式,針對健康與環境法議題再次搭起學術交流的橋樑。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與日本一橋大學下山憲治教授分別進行開幕致詞,為本場國際論壇拉開序幕,下山憲治教授提到,很高興並感謝中興大學與一橋大學雙方的學術合作,讓台日得以延續交流的成果,再次共同合作。李惠宗教授表示,本次論壇中所發表的學術成果將集結成書出版,展現二校學術合作成果。
日本一橋大學下山憲治教授發表「日本公害·環境法的展開以及環境權的定位」,下山教授從日本70-80年代四大公害談起,說明日本公害法成立至今的運作,探討作為程序性權利之環境權,認為在法制上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團體訴訟為日本今後之課題,並提及國家與地方有就自然環境保全或地球暖化對策等採取積極作為之環境保全義務。
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林昱梅教授與中興大學副校長林俊良教授共同研究「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制之發展-智慧農業之解決路徑」,由林昱梅副院長報告。報告中論及臺灣為因應氣候變遷所為之溫室氣體減量法修法趨勢,以及臺灣及日本目前發展智慧農業之應用,並舉例中興大學宣示全校碳中和目標為2025年達成50%碳中和;2030年達成75%碳中和;2040年達成100%碳中和。而中興大學的溪心壩畜牧場,擬作為2025年達成100%碳中和的示範場域。報告中並強調氣候治理並非僅減量問題,亦涉及國際貿易與人權等議題。
日本立命館大學田中良弘教授發表「日本可再生能源法制的現狀與課題」,田中教授強調再生能源之必要性及評析制度上之優劣,最後於結論點出,日本為達成主力電源化之目標,除太陽能外必須明智運用其他再生能源,且發展過程中有必要建構得以柔軟因應之法制。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陳信安教授針對「臺灣再生能源法制之發展現況與問題反思:以因應氣候變遷為中心」主題進行報告,陳教授提及,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下之再生能源角色及相關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雖已逐步擺脫石化燃料依賴,然而規劃上仍有些許法制面瑕疵須妥善解決。
日本一橋大學土井翼准教授針對「日本氣候變動訴訟」進行報告,土井翼准教授以世界氣候變遷訴訟類型作為切入,接續藉由北極熊訴訟和仙台發電廠訴訟二大具有重要性之案件,具體解析環境權訴訟所遇之困境,亦即日本法院認為「不受PM2.5 等大氣污染侵害健康」無法直接作為法律上值得保護的利益。
日本久留米大學周蒨准教授探討「公害問題當中日本國家賠償的法體系」周准教授藉由兩則日本史上具重要意義之事件,水俁病關西訴訟以及大阪國際機場事件,指出有關權限不行使賠償責任之判斷以及反射利益或保護範圍論等問題。
彰化師範大學魏培軒助理教授以「環境法中的時間要素-從世代正義與風險評估談起」為題,藉由世代正義之不同論點探討環境權保護之立論基礎,提及臺日皆將風險溝通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的設計,例如公聽會之舉行等。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洪瑩容助理教授以「從RCA案談公害事件損害賠償之相關問題」作為主題,藉由分析此案歷審裁判的見解,探討公害事件受害人之健康權與身體自主權受到侵害後如何求償的問題,分別從其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時效抗辯、因果關係深度評析,期望藉由本案的討論釐清公害訴訟之相關重要問題,並能在未來法制修訂上有所借鏡。
最後,由下山憲治教授及林昱梅副院長為本次國際論壇致閉幕詞,感謝所有學者用心準備,與會人員獲益良多,期待此次新書出版,更期許未來在學術上能持續合作,密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