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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說明稿112/3/14-廉政署中辦借用興大空間

更新時間:2023-03-14 11:07:27 / 張貼時間:2023-03-14 10:16:23
興新聞張貼者
單位秘書室
新聞來源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656
有關廉政署中辦借用興大空間乙事,說明如下:

一、廉政署中部辦公室原位於南投市光明路11號,因配合行政院中興新村活化規劃,該大樓移撥供興大南投分部教研使用。

二、為避免中區業務延宕,廉政署與興大商洽借用閒置校舍(舊園藝系館及部份興大一村)為中部辦公處所。商借程序依行政院「國有公用財產無償使用原則」,經校內簽准核定。借用年限,雙方正商討合議,6月前將簽訂年限契約。

三、建物修繕經費由廉政署全數支應,預定5月底完工,6月開始辦公。廉政署主責公職人員反貪、防貪、肅貪工作,興大校園辦公室負責一般行政。校外閒置宿舍興大一村辦案區域,與校園區隔且具獨立動線,無涉軍警不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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