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組】中興大學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之法建構研討會 強化台日淨零排放法制交流
更新時間:2023-08-23 10:44:07 /
張貼時間:2023-08-23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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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2,201
稿源: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吳明瑾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自2020年簽訂合作MOU以來,由法律專業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教授第三度攜手合作,於2023年8月10日共同舉辦「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之法建構研討會」,為兩國間的法學交流開創新里程碑。
本次研討會由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下山憲治教授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進行開幕致詞。下山憲治教授提及過去兩次論壇皆於線上進行,很高興今年能前來中興大學以實體方式進行學術交流;李惠宗教授則表示過去兩次論壇成果已出版成專書,今年的研討會發表成果也預計於明年集結出版。
研討會第一場次,由日本早稻田大學下山憲治教授以「邁向碳中和社會之經濟構造變革與建築管制等」為題,說明日本因應綠色轉型(GX)將帶來的經濟結構轉型而訂定的相關措施,並介紹目前日本為實現碳中和目標而訂立之建築管制及農業政策制度。中興大學林昱梅教授探討「氣候變遷因應法與預防原則」之議題,透過國際規範中對於氣候變遷採取預防措施之要求,指出氣候變遷之風險具不確定性,氣候變遷之因應適用預防原則,以及就歐盟及台灣之氣候法及氣候行動進行分析。
第二場次由日本立命館大學田中良弘教授就「碳中和與再生能源」進行報告。首先說明日本溫室氣體排放現況及減排目標,舉出推廣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及離岸風力發電等)之具體措施,強調再生能源可能帶來的擔憂與利弊,在追求節能之際仍應注重該設施對於環境、經濟產業,特別是漁業帶來的影響。政治大學傅玲靜教授探討「氣候變遷與環境之法制」議題,著重國際、歐盟、德國的氣候計畫法制分析,並參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氣候保護法裁判的見解,對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幾點疑慮,例如對於2050年淨零排放之階段管制目標未明確規定具體進程,以及該法所建構的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制度缺乏國家整體性。此外,該法亦未要求科學評估或由專業組織提供意見,由風險評估的角度亦有值得檢討之處。
第三場次由一橋大學土井翼副教授以2020年以來的歐盟指令與規則的改革動向為焦點,提出「歐洲氣候變遷對策法制」報告。關於歐盟55套案(Fit of 55)的減量目標,除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規範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更以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防止源於EU ETS而發生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情形;而2027年預計實施的EU ETS II,歐盟社會氣候基金將用於幫助因而受影響的弱勢群體,以避免其承擔過高能源費用。另一位發表人日本久留米大學周家禮奈教授,以「核能法制度的對策—邁向碳中和」為題,介紹日本核電發電現況、日本核電監管體系的發展,並提出日本核能發電經營期限延長係由經濟產業省主導,而非由核能規制委員會進行判斷等問題。
研討會第四場次由臺北大學劉如慧副教授探討「我國碳定價與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分析我國溫管法及氣候法下的碳管理機制,觀察我國碳訂價制度及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相關動態的發展,建議碳費的徵收價格應逐步提高,未來應課徵碳稅,並加強政府管制力道,以與國際碳關稅制度接軌,並促使業者加強減碳,如此始有助於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東海大學周欣怡助理教授則針對「氫能發展之法制建構」主題,比較德國及我國對於氫能發展之國家財政優惠性措施立法,建議我國先釐清氫能的法律上定位,始有相關財政優惠措施適用之可能性;或可參考德國立法模式,詳細規範各類國家財政優惠性措施之適用要件;必要時得基於其特殊性而制定氫能之特別法。
最後,由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林昱梅教授及下山憲治教授為本次國際論壇致閉幕詞,感謝所有學者熱烈參與。特別感謝周家禮奈教授、林倖如副教授、鄭明政副教授、李明芝助理教授、康家穎助理教授、陳德穎博士生共同協助本次論壇口譯事宜;另外也要感謝李惠宗教授及劉姿汝副教授協助本次論壇文稿翻譯事宜。
氣候變遷與碳中和是國際的共同課題,日本、台灣、歐盟等國各項法制度交流更是不可或缺。中興大學未來將持續與日本法學者合作,就淨零排放、環境保護、能源政策等議題,進行討論與合作,以實現環境與經濟均能永續發展的未來。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自2020年簽訂合作MOU以來,由法律專業學院與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教授第三度攜手合作,於2023年8月10日共同舉辦「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之法建構研討會」,為兩國間的法學交流開創新里程碑。
本次研討會由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下山憲治教授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進行開幕致詞。下山憲治教授提及過去兩次論壇皆於線上進行,很高興今年能前來中興大學以實體方式進行學術交流;李惠宗教授則表示過去兩次論壇成果已出版成專書,今年的研討會發表成果也預計於明年集結出版。
研討會第一場次,由日本早稻田大學下山憲治教授以「邁向碳中和社會之經濟構造變革與建築管制等」為題,說明日本因應綠色轉型(GX)將帶來的經濟結構轉型而訂定的相關措施,並介紹目前日本為實現碳中和目標而訂立之建築管制及農業政策制度。中興大學林昱梅教授探討「氣候變遷因應法與預防原則」之議題,透過國際規範中對於氣候變遷採取預防措施之要求,指出氣候變遷之風險具不確定性,氣候變遷之因應適用預防原則,以及就歐盟及台灣之氣候法及氣候行動進行分析。
第二場次由日本立命館大學田中良弘教授就「碳中和與再生能源」進行報告。首先說明日本溫室氣體排放現況及減排目標,舉出推廣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及離岸風力發電等)之具體措施,強調再生能源可能帶來的擔憂與利弊,在追求節能之際仍應注重該設施對於環境、經濟產業,特別是漁業帶來的影響。政治大學傅玲靜教授探討「氣候變遷與環境之法制」議題,著重國際、歐盟、德國的氣候計畫法制分析,並參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氣候保護法裁判的見解,對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幾點疑慮,例如對於2050年淨零排放之階段管制目標未明確規定具體進程,以及該法所建構的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制度缺乏國家整體性。此外,該法亦未要求科學評估或由專業組織提供意見,由風險評估的角度亦有值得檢討之處。
第三場次由一橋大學土井翼副教授以2020年以來的歐盟指令與規則的改革動向為焦點,提出「歐洲氣候變遷對策法制」報告。關於歐盟55套案(Fit of 55)的減量目標,除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規範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更以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防止源於EU ETS而發生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情形;而2027年預計實施的EU ETS II,歐盟社會氣候基金將用於幫助因而受影響的弱勢群體,以避免其承擔過高能源費用。另一位發表人日本久留米大學周家禮奈教授,以「核能法制度的對策—邁向碳中和」為題,介紹日本核電發電現況、日本核電監管體系的發展,並提出日本核能發電經營期限延長係由經濟產業省主導,而非由核能規制委員會進行判斷等問題。
研討會第四場次由臺北大學劉如慧副教授探討「我國碳定價與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分析我國溫管法及氣候法下的碳管理機制,觀察我國碳訂價制度及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相關動態的發展,建議碳費的徵收價格應逐步提高,未來應課徵碳稅,並加強政府管制力道,以與國際碳關稅制度接軌,並促使業者加強減碳,如此始有助於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東海大學周欣怡助理教授則針對「氫能發展之法制建構」主題,比較德國及我國對於氫能發展之國家財政優惠性措施立法,建議我國先釐清氫能的法律上定位,始有相關財政優惠措施適用之可能性;或可參考德國立法模式,詳細規範各類國家財政優惠性措施之適用要件;必要時得基於其特殊性而制定氫能之特別法。
最後,由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林昱梅教授及下山憲治教授為本次國際論壇致閉幕詞,感謝所有學者熱烈參與。特別感謝周家禮奈教授、林倖如副教授、鄭明政副教授、李明芝助理教授、康家穎助理教授、陳德穎博士生共同協助本次論壇口譯事宜;另外也要感謝李惠宗教授及劉姿汝副教授協助本次論壇文稿翻譯事宜。
氣候變遷與碳中和是國際的共同課題,日本、台灣、歐盟等國各項法制度交流更是不可或缺。中興大學未來將持續與日本法學者合作,就淨零排放、環境保護、能源政策等議題,進行討論與合作,以實現環境與經濟均能永續發展的未來。